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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交付会所 业主获赔1.6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 09:41 中国消费网

  因未及时完整提供会所设施,北京中鼎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昨被判赔偿业主李女士1.6万元。

  李女士在2003年6月购买了中鼎开发的十八里店乡铂金园的一套房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中鼎基业公司承诺在2004年12月31日前会所可以使用,逾期将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李女士在今年1月18日提起诉讼,称开发商没有按照要求提供会所,要求支付违约金16万元。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违反了合同约定,但未给李女士造成明显的经济损失,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违约金数额为1.6万元。(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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