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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缴纳燃油费引发消费者质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 04:29 新闻晨报

  □苏冬

  据南方日报报道,日前,媒体刊发了“燃油附加费上调首日,部分携婴乘机旅客认为婴儿也要全额缴纳燃油附加费不甚合理”的报道,引起了消费者强烈关注。有人认为不应向婴儿收取燃油附加费,但也有人表示,婴儿乘机一样要缴纳燃油费,只是收多少需要协商。

  对此,民航售票部门表示,按照民航相关规定,出生后14天至两周岁的婴儿乘机时须购买婴儿机票,票价按成人全价票的10%计算。出生后14天以内的婴儿原则上不鼓励乘坐飞机,以免对婴儿身体造成不适。同样按照规定,婴儿可以免收机场建设费,但仍须缴纳燃油附加费。

  但仍有消费者对民航的这种做法表示不理解。对于消费者上述疑问,国内某航空公司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对于“婴儿也要缴纳燃油附加费”之事,航空公司不便评论。因为这不是航空公司自己单一征收的,是

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规定统一征收,航空公司和机场及其他机票代理商只是具体的执行者。

  另一航空公司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既然婴儿坐飞机,自然也要算作乘客,也就应缴纳燃油附加费,当然收多少是另一回事。他并不认为“不收婴儿燃油附加费”就是合理的。“但具体收多少,怎么收,必要时还应该进行价格听证。”该负责人说。

  广东省消委会一位法律顾问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认为“向婴儿收取燃油费”从情理上讲是说不通的,不应该收取。“这样价格的增加(指燃油附加费增加)应进行价格听证,因为它涉及面比较广。”他进一步解释,这种现象表面不是垄断而实质却是垄断,有价格增加的就应进行价格听证。

  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的闻律师也同意上述观点:由于婴儿不占座位,体重也较轻,按理说是不应征收燃油附加费的,如果是购买半票的儿童,则另当别论。但对于燃油附加费调整是否需要价格听证,他却表达了不同观点。他认为,燃油附加费的增加不需要进行价格听证。但他强调,这类费用的增加也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婴儿,“应该免收,或者降低征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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