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缴纳燃油费引发争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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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 15:16 南方都市报 | |||||||||
消费者对此异议颇多,法律界人士称燃油费应照顾特殊人群 新闻追踪 本报讯(记者/苏冬实习生/钟原)记者前日报道了“燃油附加费上调首日,部分携婴乘机旅客认为婴儿也要全额缴纳燃油附加费不甚合理”(详见11日A05版),报道引起消费者强烈
消费者: 婴儿不占座位为啥还收费? 消费者在致电记者时表达最多的一个观点是:婴儿在飞机上又不占座位,为啥还要收取燃油附加费? 对此,民航售票部门表示,按照相关民航规定,出生后14天至2周岁的婴儿乘机时必须购买婴儿机票,票价按成人全价票的10%计算。出生后14天以内的婴儿原则上不鼓励乘坐飞机,以免对婴儿身体造成不适。同样按照规定,婴儿可以免收机场建设费,但仍须缴纳燃油附加费。 但仍有消费者对民航的这种做法表示不理解:“为什么机场建设费就可以免收,燃油附加费就不能免收?”“婴儿一张票往往不超过100元,而燃油附加费就要交60元,这样合理吗?”“机票都可以打折,儿童票也可以半价,为什么对婴儿的燃油附加费就不能打折呢?” 对于消费者的这些疑问,省消委会一位负责人表示,消费者需要增强自身的维权意识,关键是维权如何见效,如何改变一些不合理的情况。他认为这个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单靠消费者的努力是不够的,政府应该多多给予支持。 航空界: 航空公司只是一个执行者 对于消费者上述疑问,国内某航空公司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对于“婴儿也要缴纳燃油附加费”之事,航空公司不便作评论。因为这不是航空公司自己单一征收的,是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规定统一征收,航空公司和机场及其它机票代理只是具体的执行者。 “况且,目前国内的航空公司竞争非常激烈,他们也不会向旅客收取太多的其它费用。否则旅客不接受,市场需求就会受影响。”该负责人说。 另一航空公司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既然婴儿坐飞机,自然也要算作乘客,也就应该缴纳燃油附加费,当然收多少又是另一回事。他并不认为“不收婴儿燃油附加费”就是合理的。“但具体收多少,怎么收,大家应该探讨一下,必要时还应该进行价格听证,广泛听取消费者的意见。”该负责人说。 法律界: 是否需听证待商榷 对于“婴儿是否需要缴纳燃油附加费,及燃油附加费标准调整是否需要听证”等问题,法律界人士也有不同的见解。 省消委会的一位法律顾问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认为“向婴儿收取燃油费”从情理上讲是说不通的,不应该收取。“这样价格的增加(指燃油附加费增加)应该进行价格听证,因为它涉及面比较广。”他进一步解释,这种表面不是垄断而实质却是垄断行业的,有价格增加的就应该进行价格听证。 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的闻律师也同意上述观点:由于婴儿不占座位,体重也较轻,按理说是不应该征收燃油附加费的,如果是购买半票的儿童,又应另当别论。但对于燃油附加费调整是否需要价格听证,他却表达了不同观点。他认为,燃油附加费的增加不需要进行价格听证,“因为它们的上调是临时性的,如果再为此进行一番听证,已经失去了它的意义。”但他强调,这类费用的增加也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婴儿这种特殊人群,“应该免收,或者降低征收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