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质疑燃气初装费 广东物价局称正在研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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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 14:13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4月12日电 (记者 吴俊 陈冀) 近段时间,关于燃气初装费的“存废之争”成为广州市民的热点话题。记者12日采访了广东省物价局,该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从未批复过此项收费,”至于是否取消该收费,目前“正在研究之中”。 记者了解到,尽管未获批准,但目前广东各地市都在收取燃气初装费。各地收费标准不一,大都在3000元左右,也有地方收费高达4000多元。如广州市管道气初装费按穗价[19
广东省物价局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省物价局从来没有批过管道燃气初装费,而且初装费也不属于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各地收取的管道燃气初装费是各地自定的,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省物价局将予以清理整顿。”法律界人士指出,现在一些地方收取的管道燃气初装费属于乱收费。 广东省物价局的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关于公共基础设施收费问题的确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现在是该给燃气初装费合理性打上问号了。”但出台或取消相关收费政策都需要科学论证,目前对这笔费用该不该收,该收应如何收等问题都在调研之中。“但可以肯定的是,所有收费都将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 记者又致电广州市物价局多位人士,均未得到正面回应,均表示“以省物价局有关精神为准。” 记者从广州市市政园林局了解到,该局已于近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广州市煤气公司多年来收取的燃气初装费进行专项审计,预计10多天后向社会公开主要审计结果。据了解,广州市从1987年开始收取燃气初装费,目前广州居民有管道燃气用户70万户,经初步估算,广州市煤气公司10多年来已收取燃气初装费近14亿元。 广东省消委会消费指导部主任江列华认为,只要政府认定燃气初装费是违法的,不管多困难都应该退回。他还提出:燃气初装费交了那么多年,消费者交的钱都用到哪了?应该对消费者有一个交代。 记者就管道燃气初装费收费问题采访了广州市政协委员李伟成,他认为,在此项费用的收取过程中,不少费用是开发商“搭车”收取,擅自多收的。对于这种情况,政府应该起积极主动作用,追究开发商责任,要求退还。 广东省人大代表朱列玉则认为,燃气初装费本来就不应该存在。因为发展商在计算房屋成本时已经把水电、煤气等配套设施的安装费用计算在内,不应该在房价外另行收取。朱列玉还认为,物价部门未批准,煤气公司却敢于收费,这是政府部门不作为的体现。 广东省市物价部门近几天来对燃气初装费的讨论,在广州市民当中产生了强烈反响,已经有市民表示暂时对此项收费“拒交”。广州市民吴太太告诉记者,她刚买的楼盘还没收楼,得知广东省物价局从未批复过燃气初装费收费后,她决定现在先不交燃气初装费,“先拖着”。但也有市民担心:“要是我不交燃气初装费,开发商不给我房子怎么办?” 目前关于燃气初装费的讨论仍在广州激烈地进行着。据了解,燃气初装费收费在其他省市也存在。上海的收费标准是每户730元,再加收100多元材料费;北京的做法是将管道燃气铺设费计入房价,不再向居民收取开通费。(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