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访北京多家超市:散装食品难寻保质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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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 09:07 中国消费网 | |||||||||
日前,本报报道了北京市部分超市促销员擅自修改散装熟食保质期现象(详见本报4月7日、4月10日A1版报道),其他超市散装食品的销售是否规范?本报记者对北京几家超市进行了暗访,发现这些超市的散装食品销售存在不少漏洞。 散装锅巴、话梅敞开摆放
4月9日,记者来到华堂商场十里铺店地下超市,散装锅巴、话梅、琥珀桃仁等食品堆放在敞开的柜台上、木桶里,没有遮盖。在这些食品旁边立着价签,价签上标注了食品名称、价格等,记者没有看到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标注。柜台旁边立着一个写有“严禁品尝”的告示牌,但一些顾客还是用手随意触摸。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这些食品都是正规厂家生产,符合相关卫生要求。记者提出,敞开摆放会有“二次污染”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没问题”。这时,一位顾客在散装锅巴柜台前打了一个喷嚏,旁边的一位中年女士立刻皱了皱眉头,放下挑了一半的话梅走开了。 卫生部颁布的《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中明确规定:“销售的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散装速冻饺子标签过简 在易初莲花朝阳路店,记者发现,销售的速冻饺子、汤圆、粽子都放在了冷藏柜中,但冷柜的玻璃门打开着。这些速冻食品的标签只标明了品牌和种类,没有标明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内容。记者向销售人员询问这些产品的保质期,销售人员表示:“这些是速冻的,保质期12个月。”至于这些产品是何时生产的,销售人员说得很含糊。 值得注意的是,冷冻食品不密封,标签过于简单的问题不仅在易初莲花存在,记者在其他超市采访时也发现了同样的问题,大量的鱼丸、饺子、南瓜饼放在冷柜里,玻璃门没有关闭,标签内容简单。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规定:“经营者应在盛放食品的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 熟肉防尘设备有空隙 在家乐福马连道店,记者看到,该店销售熟食的柜台大都已安装了防尘的玻璃,但有些柜台的防尘玻璃只安装了一半,上半部分空着一块空隙,还有一些柜台玻璃上部留了一条大缝;有些柜台只是在朝向消费者的一方安装了玻璃,朝向营业员的一方没有防尘设备。一些散装食品如花生、话梅等,虽然装在有玻璃盖子的容器中,但盖子经常敞着,让其失去了防尘的作用。 销售过期食品成为投诉超市的主要问题 据悉,去年商务部委托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对我国超市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调查,并于去年年底发布了专题报告。报告认为,消费者投诉超市最多的问题是食品腐烂变质,占投诉的28%左右;而食品标识不符、销售过期食品、商品里面有杂物异物等也是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报告认为,食品安全控制在供应链的各个环节都有不同程度缺失,冷链完整性依然落后,在采购环节,不合格的原材料加工和不充分的供应审查导致食品质量问题不断;在运输环节,零售商不能完全遵从基本的储存和消毒要求;在销售环节,现有的设备和处理办法也不能充分控制食品安全,且零售商辅助管理体系对食品安全管理的支持不够。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超市对销售的产品应该全程进行卫生监督。目前,多数超市实行的是生产厂家直接进驻销售的方式,并要收取进场费。这样一来,许多超市就把食品卫生问题也交给了厂家,监管往往不到位。 武高汉认为,按照现行的法律,消费者在消费有卫生问题的食品后,如果没有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合同纠纷,消费者既可以选择向生产厂家追究责任,也可以选择向超市追究责任;如果是发生了人身伤害,那就是侵权纠纷,就要向生产厂家追究责任。如此一来,实际上减轻了超市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也使得超市放松了在食品卫生监管上的工作力度。(编辑:李旭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