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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公示出境游合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 07:52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高昂) 昨天国家旅游局公布《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社会各界可从即日起到4月20日,登录“中国旅游网”(www.cnta.gov.cn)提出意见和建议,新合同计划于五一期间正式推行使用。

  合同范本分为“通用条款”、“协议条款”和“出境旅游报名表”三部分。“协议条款”中给旅行社留出正当转团的余地,“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条款明确旅行社在保证合同
约定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可转团,但须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并由签约旅行社先行承担发生质量问题的赔偿,再行追偿。

  另外,合同范本提倡旅游者理性

维权,当出现纠纷或旅行社违约时,旅游者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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