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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药品回收机制拟建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 14:36 华夏时报

  药监局表示:企业承担过期药品回收是一个很好的尝试

  本报记者丁华艳报道 昨天广州白云和黄中药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楚源在京透露,市民从即日起可以到北京金象大药房、北京百姓安康大药房等药店以过期药免费换新药。

  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司处长金国英在“关注百姓用药安全、建立家庭
过期药品挥手机制”的会议上表示,国家药监局将出台部门法规和政策,以规范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保障老百姓用药安全。

  金国英表示,他们正在酝酿出台一个关于建立家庭个人失效、过期药品回收机制的部门法规和政策,将详细规定什么样的企业或部门承担过期药品回收工作、药监部门所应承担的责任等,以规范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保障老百姓用药安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任德权表示,企业承担过期药品回收是一个很好的尝试,但因为法律规定空白和企业的售后服务意识、经济实力不同等原因,企业是否能够成为药品回收主体还有待研究。

  李楚源分析说,目前没有相关法律规范公民处理家庭过期药品的行为。《药品管理法》只是规定了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单位不得使用过期药,对家庭过期药的处置,在法律上还是“空白”。这样一来,药店、厂家、政府药监部门都有了拒绝回收过期药品的理由。

  “回收过期药品,应该属于企业的售后服务。”李楚源说。目前没有相关法律规范公民处理家庭过期药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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