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7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获悉,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扎实开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家工商总局日前正式下发《关于支持发展订单农业,积极开展涉农合同帮扶工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发挥职能,促进订单农业健康发展,加强对合同订单和涉农合同的监管,及时调解合同纠纷,严厉打击利用订单和涉农合同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
订单农业(合同农业或契约农业),是指农民与企业或中介组织在农业生产之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产销合同,明确双方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农民根据合同组织生产,企业或中介组织按合同收购农民生产的产品的农业经营形式。订单农业是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的基础,是推动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着力点,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发挥合同行政监督职能,把推进订单农业发展作为当前促进农产品流通、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开展涉农合同帮扶工程,不断创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合同帮农机制,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促进订单农业健康发展。各地工商机关要加强对涉农企业的检查指导,重点检查涉农企业制定的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含有损害或者可能损害农户合法利益的格式条款。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涉农企业予以改正。必要时,帮助涉农企业完善合同条款内容。
各县级工商机关要根据当地农产品的种类和特点,制定本地统一适用的合同文本;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可由省级工商机关制定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推广。各地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既要适合当地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易操作、易履行、易监管,同时又要突出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户,保护农民利益不受损害。
《通知》还要求,工商机关要加强对合同订单和涉农合同的监管,及时调解合同纠纷,严厉打击利用订单和涉农合同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农业订单履行过程中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重点监管合同条款是否齐全,条款内容是否公平合理,合同签订是否规范,合同履约是否及时。对显失公平的合同,及时责令涉农企业予以改正,防范风险。同时引导涉农企业和农户积极履行合同,对利用订单或者农资购销合同损害农户和涉农企业合法权益的欺诈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编辑: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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