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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私家车不姓“私”公安部门表示于法无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 08:59 中国消费网

  “消费者买车,上牌照时落在个人名下,是一件合情、合理、合法的事情,但在兰州市不是这样。消费者买的私家车必须挂靠在单位或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服务中心,每年要交纳数额不等的费用。”4月3日,甘肃省兰州市市民刘毅坚(化名)分别向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执法监察室和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递交了《关于兰州市车辆管理所违法行政的情况反映》,两部门先后接受了这份材料并表示高度重视。近日,本报记者就其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私家车须挂靠在单位名下

   2004年5月,刘毅坚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到兰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兰州市车管所)办理车辆入户挂牌手续时被对方告知,车辆不能直接在个人名下入户登记,必须登记挂靠在单位或所在区的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服务中心,然后再来办理车辆上牌事宜。刘毅坚对此不解,为了尽快合法上路,他辗转将车挂靠到朋友的公司,才上了牌照。

  今年3月20日,刘毅坚前往兰州市车管所进行车辆年审。在辖区交警大队做车辆外观审验时,工作人员告诉他,该车的挂靠公司没有车辆分户因此不能给他进行车辆外观审验,必须委托所在区的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服务中心办理车辆外观审验,委托费为420元。

  “这不是非让我把车辆挂靠到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服务中心吗?我自己的车为什么不能落在我自己的名下?”刘毅坚不明白。

  车管所称是为加强管理

  兰州市实行的车辆挂靠管理办法从何而来?记者向甘肃省和兰州市两级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咨询,对方均未找到法律依据。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兰州市车管所窦所长。

  据窦所长介绍,私人车辆挂靠管理办法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目的是为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现在人员流动性大,人户分离现象比较普遍,如果将车落户在车主个人名下,车主的真实住址和身份证上的登记地址一旦不符,发生交通肇事逃逸后,公安机关将很难找到车主。车辆挂靠在单位或各区的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服务中心,跑了和尚跑不了庙,公安机关至少可以找到车辆的管理单位。”

  记者了解到,兰州市各区都设有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服务中心,车型不同挂靠收费的标准也不同,如:经济型轿车为每年900元,豪华型轿车为每年1080元。有些区的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服务中心对今年挂靠的车辆实行打折,第一年为300元,以后每年600元。

  采访中,窦所长还告诉记者,兰州市实行车辆挂靠管理办法,是因为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没有出台私家车落户在个人名下的具体规定。

  挂靠管理没有法规依据

   对上述说法,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法制科罗科长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答复说,“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没有规定过私家车要进行挂靠管理,也不会就此制定政策性规定,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得很清楚,私家车登记上牌应落在车主名下,各地都应依法严格执行。对私家车进行挂靠管理的做法于法无据,甘肃省其他地区不存在这种情况,我们曾多次要求兰州市车管部门改变这种做法。”

  车辆挂靠养活一批“挂靠商”

   4月3日下午,记者来到兰州市车管所服务大厅,在负责车牌发放的31号窗口前咨询车辆入户挂牌的情况,工作人员说,“必须找好挂靠单位,否则车辆不能入户挂牌。”记者表示找不到挂靠单位,这位工作人员便用记者的手机,拨通了一个电话。电话中,对方自称是兰州市东岗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服务中心的经理,“你到我们这里来办挂靠手续吧,我们可以给你优惠,交了钱别的事情就不用你管了。”

  挂断电话后,旁边站着的一位小伙子马上把记者拉到了一旁,边递上名片边说:“我们是专门的挂靠公司,你把车挂靠到我们公司吧,费用比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服务中心便宜,每年只收400元挂靠费。我们公司挂靠了几百辆车呢。”

  摆脱了小伙子的纠缠,记者又先后遇到两位其他公司的人员拉挂靠生意。他们许诺,一旦成为他们的挂靠“客户”,将来审验车辆时可以快速办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车辆可以挂靠到任意一家独立法人单位,一些公司便专门做车辆挂靠的生意,派出人员到车管所服务大厅拉挂靠,赚取挂靠费。

  挂靠管理导致产权不清

  私家车挂靠到单位,

购车发票要写挂靠单位的名称,机动车登记证上要填写挂靠单位名称和车主姓名两项内容。这种状况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国锋对此认为,这样做混淆了车辆所有人的法律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说,机动车登记证上的车主是车辆所有权人,可以行使财产所有权人权利,如:保险受益权、抵押权、处置权等等。同样,如果车辆出了
交通事故
、车主欠了别人的钱,登记证上的车主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车辆登记证上记载两个权利主体,会导致车辆产权不清,购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中国农业银行兰州市支行清欠部门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前不久,该行向有关法院申请对一家欠款逾期不还的建筑企业实行财产封存保全,法院决定暂扣该企业的机动车辆。在执行时法院发现,该企业名下挂靠着200多辆机动车,绝大部分是私家车。“从法律上来说,法院可以暂扣该企业名下的任何车辆,但是这将对挂靠车辆的车主造成不小的财产损失。”这位负责人说。

  甘肃省消协秘书长刘兴斌对此表示,兰州市实行的私家车挂靠管理办法,不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省消协将就此展开调查,并将于近期向甘肃省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帮助消费者解决相关问题。(编辑: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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