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化工厂爆炸事故续:松花江未受污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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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 07:41 中国消费网 | |||||||||
9日,哈市松北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松浦镇广信屯非法小化工厂发生爆炸事故情况。通报称,爆炸事故未对松花江造成污染,也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6日15时30分许,位于松北区松浦镇东明村的新光化工厂发生稀料储存罐火灾事故,事故造成3人轻伤,无人死亡。经现场调查,该企业共有8个罐,其中4个罐中装有生产原料,另4个为空罐,原料的主要成分为苯类和烯烃块类有机物。火灾造成4个原料罐起火,并有
据介绍,该企业没有任何环保审批手续,曾经被有关部门取缔,该化工厂负责人写下书面承诺不再进行生产,到发生火灾时刚刚开始非法生产不到3天,属于擅自投入生产。经初步确认,事故原因为工人违章操作所致。 事故发生后,松北区首先开展应急监测。哈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火灾着火当时在现场上风向200米处、下风向1000米处各采集了1个空气样品,并在应急池中采集了1个水样。根据监测结果,该化工厂爆炸事故未造成对松花江的污染,也未污染周边环境。8日至9日,松北区组织有关部门对燃后罐体泄漏问题进行了处置,由哈市固废管理中心会同松北区安全、消防部门和松浦镇政府将残留罐运至哈市环保局指定的位于呼兰区的固体废物交换中心贮存,待对残留物进一步监测鉴定后再统一集中处理。8日,松北区政府组织两台65吨吊车、两台50吨货车和1台铲车,将残留罐和罐中液体整体运储至呼兰区固体废物交换中心,在哈市政府安全专家的指导下,运送工作于当晚安全结束。9日,松北区组织专业部门将应急池中的消防水等液体装到密闭的容器中,统一运送到呼兰区固体废物交换中心贮存处理,并将厂区地下粘有洒落液体的泥土进行集中收集,也一并运至交换中心处理。 (编辑:谭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