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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嫌少 强制三者险难为交通意外兜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 09:10 中国消费网

  尽管距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在我国建立强制三者险制度已时隔近两年,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这一涉及全国1亿多辆机动车、10多亿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配套法规的通过,仍掀起一场轩然大波。

  此时,由于离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之日已不到三个月时间。而车主最关心的统一费率和责任限额还没有最后公布,因此围绕着“强三险”如何实行无过错责任、赔偿范围的
宽窄、责任限额和保险费率高低、救助基金来源等问题的预测,再度成为街头巷尾的议论焦点。

  ●责任限额可能在5万元

  根据《条例》,强制三者险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但由于各地生活水准不同,统一限额既不能定得过高,加重不发达地区车主经济负担,也不能定得过低,起不到应有的风险保障作用。那么,这一额度该多高,才能在两者之间寻找到平衡点?

  据业内人士预测,强制三者险的责任限额应该在5万元左右,而且会被分解为四项,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等。据了解,2005年4月1日,上海市曾在全国率先试行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责任限额仅为4万元。

  有业内人士称,强制三者险各项限额有可能是这样分配:死亡伤残最高为4万元,医疗最高为1万元,财产损失和无责任赔偿最高分别为2000元,总共5.4万元。当然,在4月下旬保监会公布之前,一切说法还都只是猜测。

  ●意外交通事故5万元难兜底

  那么,5万元强制三者险赔偿限额是否能给上路行驶的车主吃颗“定心丸”?是否能为发生意外交通事故的车主们“兜底买单”?能否让投保消费者时刻处于“保险”状态呢?

  “这只是一个最基本的保障,根本兜不了底。”永安保险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乔路告诉记者,在北京一个中型以上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赔偿至少在20万元以上。

  据乔路介绍,北京目前机动车保有量为240万辆,有本司机340万人,加上流动人口,驾驶员总数约420万-450万人。而来自交通管理部门的数据显示,北京市每年直接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约3000人,致残者约是死亡人数的4-5倍。按照新《道交法》动辄数十万元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是许多家庭难以承受的。他建议,作为一个有责任感的驾驶者,面对交通事故频发而随之带来的高额赔偿风险,应追加投保商业三者险,以弥补强制三者险保障的不足。

  有关负责人也表示,这一标准是国家强制要求的最基本保障,它并不妨碍机动车所有人继续购买商业三者险等其他车险。

  ●人财物损失强三险皆赔

  如果只有区区5万元,那么怎么赔、赔多少、哪些损害优先赔偿,就成了下一步公布的《条例》实施细则中的重中之重。

  依照《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内容包括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但一些保险界人士和学界人士对此在看法上曾有一定分歧。保险界人士主张,作为一项最基本的保险,强制三者险是救急用的,应当仅限于保障受害人人身损害赔偿,对财产损害不予赔偿,将“人财物皆赔”的重任交给商业三者险来承担,以便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

  据了解,目前已经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国家和地区,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有两类:一类是只赔人身伤害,不赔财产损失,如日本、韩国等。另一类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均予以保障,如英国、美国等。

  《条例》最终采纳了英美式,我国的强制三者险保障内容既包括人身伤亡也包括财产损失。但有可能通过分项赔偿限额,将财产损失赔付金额限定在一个较小范围内。

  ●计算方法导致赔偿数额地区差异明显

  由于城乡差别、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别,用一个标准来适用全国是不太可能的。这与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有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死亡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由于不同地区居民生活水平不同,即使同一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差异也较大。这就造成同一起交通事故中,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人获得的赔偿相差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同命不同价”现象。此前,重庆发生的一起车祸同时将3个少女生命吞噬,城镇户口两名女孩家人各得20万元赔偿,农村户口女孩家人只得7万元赔偿。

  专家提醒,5万元的保额对不同地区车主的保护程度是不同的,在北京、上海、广州等经济较发达城市,5万元钱只是杯水车薪,车主最好额外投商业三者险兜底。

  ●无责司机强三险有限赔偿

  关于行人负全责的交通事故赔偿的话题,一直是盒“不安全火柴”。

  “司机无责造成的交通损害赔偿,商业保险拒赔的,终于有法定保险来保障了!”众多车主都暗自庆幸,行人违章,再不用司机买单了,因为有别于商业保险的“有责赔付”,强制三者险不拒绝无过错责任赔偿。

  目前商业三者险是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赔偿与否的,它不保司机无过错责任。强制三者险实施后,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条例》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这一规定减少了法律纠纷,简化了处理程序,有利于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

  但实际情况并没有车主想象中那么乐观。记者了解到,目前只有少数几个省市出台了无责司机最高赔偿“封顶限额”。如拟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于“行人负全责”的交通事故赔偿规定是,机动车一方承担10%-20%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强制三者险赔偿限额虽然也预计在5万元左右,但又被分为四项支出,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赔偿限额”仅仅是其中有限的一小部分。在发生恶性交通事故中,这一小部分有时可能不足以抵消司机应承担的10%-20%的无过错赔偿责任。

  ●保险费率不会涨得太离谱

  “强制三者险的保险费率肯定比原来的商业三者险要高”,这一说法已经得到国务院法制办和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的证实。

  自2004年5月1日起,涉及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环境发生了较大改变。一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付范围扩大;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高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这两个法律文件的同时实施使保险赔付成本上升。

  此外,《条例》规定社会救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这些因素都将导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水平“较原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有所提高”。

  费率看涨似乎是确定无疑的了,但到底涨多少,《条例》中也未写明。尽管如此,业内人士认为强制三者险费率调高幅度不会很大。

  首先,《条例》第6条规定,保监会审批保险费率的原则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保监会对此的解释是“费率构成中不含利润”,保险公司在厘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时只考虑成本因素。

  更重要的是,去年全国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机动车共8450万辆,占目前1.3亿机动车保有量的65%。如果机动车强制三者险投保率达到100%,那么根据大数法则,基数越大,风险越分散,保险费率应当相应降低。

  业内人士称,具体费率、对驾驶技术好坏的鼓励与惩罚措施等标准,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制定中,预计也将在4月下旬公布。(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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