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中消协的统计数据显示,自2004年10月1日起《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以来,截至今年2月,已先后有30家国内外汽车制造商实施了41次主动召回,涉及车型48种,共召回近40万辆车。
41次主动召回似乎说明了我们的产品的问题多多,但实际上产品有瑕疵是难免的,即使在汽车业很发达的欧美国家,召回也是家常便饭,世界车坛几乎每一款车型都有次数、
数量不等的召回记录,不管它多么负有盛名,关键还是要看企业有没有勇于解决问题的态度。
召回发布之初,曾有企业谈“召”色变,他们担心由于实行了召回而使“销售受到影响,品牌形象将大打折扣”。那么,经历了几十次召回之后的中国消费者如何看待召回制度?这些召回是否让消费者对召回产品产生了怀疑?是否影响了他们对品牌的信任度?网上车市近期做的一项关于“消费者对召回的理解”的调查表明,实施召回后的企业,不仅没有失去消费者,消费者反而更侧重购买实施过召回厂家的产品。
以召回之名行营销之实要不得
调查数据显示,93.4%的消费者认为实施汽车召回制度很有必要,有4.4%的消费者说不清楚,还有2.2%的消费者认为实施汽车召回制度没有必要。
什么是汽车召回制度?它是指厂家发现投放市场的汽车由于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关的法规、标准,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必须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该产品存在的问题、造成问题的原因、改善措施等,并提出召回申请,经批准后对在用车辆进行改造,以消除事故隐患。
由此可见,汽车召回制度实际上是为消费者解除安全隐患的一项法规保障。但为什么一项保证消费者行车安全的制度却不是所有的消费者都认为很有必要的呢?
在召回实施过程当中,一些企业渐渐摸透了消费者善解人意的心理。无论是时机、还是成本、数量,总给人一种“为召回而召回”、为“宣传而召回”的嫌疑。如某汽车企业所实施的召回成本只有0.20元;另外一个企业仅仅召回9辆车。他们的这种行为被不少人认为是借“召回”之名行“营销”之实。
也许正是在这些召回制度中明白了一点事理的消费者认为召回制度没有必要。
消费者理解实施召回的企业
实际上,召回不但能够保护消费者权益,还可以使厂商的经营行为更加规范,从而维护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同时避免给厂商带来更大的经济赔偿责任。联想一些国际知名汽车厂商的做法,成功的召回不但不会影响到汽车企业的公众信誉,相反还会给人们留下负责任、守信、有远见的好印象。
调查表明对于那些有车族来说,当爱车处于召回范围内时,73.5%的有车族对此表示理解,并加强了对该品牌的信心;只有18.9%的有车族因此而降低对该品牌的信心。这表明绝大部分有车族对汽车召回制度有着深刻成熟的理解,实施汽车召回制度具有了相当的消费者基础,厂商不用过于担心实施汽车召回制度会对品牌声誉造成不利的影响。
另外一方面也说明,虽然实施了召回制度,但相关的召回法规知识并没有普及开来,消费者对召回还存在着误解。
消费者购车侧重召回厂商的品牌
召回分为主动和被动两种。一个是主观上的善意,一个是主观上的恶意。主动召回体现了以消费者为本的理念,不欺瞒、不回避,这最起码体现了厂家的诚信。而被动召回是被政府勒令要求强制召回,与主动召回差别极大。
从调查中可以看出对于那些潜在的汽车消费者来说,无论其家庭年收入状况如何,都有过半数的消费者会侧重购买勇于实施汽车召回制度的厂商的品牌;认为汽车召回制度的实施对自己购车无影响的消费者约占20%;而对召回品牌持保留态度的消费者只占消费者总数的20%左右。
事实上,厂家把问题捂得越久,酿得的隐患也就可能越大。近些年在汽车行业,给人印象最深刻的强制召回,是4年前发生在美国的普利司通被迫召回1000万条价值近300亿美元的轮胎事件。这次被动召回的后果至今无人可以计算,对品牌的伤害性也可想而知。
但令人遗憾的是,一些企业仍然避讳召回,对召回的响应也是雷声大雨点小,并不敢直面召回。甚至有些厂家即使大批量召回汽车维修,但对外界却坚决不承认是“召回”。“免费检测”、“免费实施改进措施”这样的模棱两可的用语正是他们时常使用的借口。
消费者最关心召回前的损失
如果自己使用的车被召回,消费者最关心哪些问题?
从调查中可以看出对于汽车召回制度,消费者最关心的内容是汽车召回前已造成的损失和召回费用的承担。这两者涉及消费者的经济问题,因此是消费者关注的重点。另外,消费者对汽车召回制度召回的地域限制和召回范围也有相当的关注度。
总之,绝大部分消费者对汽车召回制度的实施持积极支持的态度,而且对被召回的汽车品牌表示理解,增强信心。
(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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