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住宅多“短寿” 平均寿命不足三十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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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 07:21 中国消费网 | |||||||||
中新社北京四月五日电(记者 阮煜琳)今天在北京举行的建设部《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宣讲会上,与会专家指出,中国建国以来建造的许多住宅,远远没有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就因为各种原因被拆除,平均使用寿命不足三十年。 中国有关住宅规范规定,普通住宅的设计使用年限为五十年。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主任陆克华接受记者时表示,这其中既有建筑本身的原因,如建筑结构、设施不合理
目前,中国每年老旧建筑拆除率占新建建筑面积的百分之四十左右。中国建筑学会理事长宋春华指出,应该提倡对老旧建筑进行再生设计,避免破坏性建设。近年来,中国很多属于正常使用年限的建筑被强行拆除,大大缩短了住宅的使用寿命,这也不符合节能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是造成资源浪费的又一大原因。 有关学者指出,国内对待老旧建筑的普遍做法可以说是“太随意、太残忍”,通常是一炸了之、一拆了之。甚至认为,中国可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建筑浪费国。宋春华提出,我们更应提倡通过维修更新,改善老旧建筑的居住环境,延长其使用年限。因建筑本身以外的其他原因需要拆除的,也应由相应部门和专家论证,重要地段的建筑甚至应进入听证程序。(编辑:谭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