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宣布,环保总局对包括长江、黄河在内的各大水域总投资4500亿的化工石化项目进行的环境风险排查的中期结果显示,我国各大水域化工石化行业存在四大环境安全问题。为降低环境风险,国家环保总局一季度已经停止审批和暂缓审批了各类建设项目44个,投资金额1494.71亿元。
■环保总局直接排查20个项目
为吸取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教训,消除化工石化行业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问题,环保总局从2月7日组织全国环保部门对2003年9月1日《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后批准的、位于环境敏感区附近总投资4500亿元的127个化工石化类建设项目进行了风险排查。127个项目中有20个由环保总局直接排查,另外107个委托地方环保部门排查,结果将于5月20日前公布。据统计,国家环保总局排查的20个项目总投资605.7亿元,排查后新增加了环境安全投资16.18亿元,截至目前,已落实新增环境安全投资5.89亿元。
潘岳介绍,环保总局之所以选出20个大项目直接排查,主要是由于它们所处位置非常敏感,存在重大环境隐患。其中涉及长江水系的有11个,涉及黄河水系的1个,位于大连湾的2个,位于大窑湾、胶州湾、杭州湾的各1个,位于南海岸边的1个。这些项目既有新建项目,又有扩建项目;既有炼油、乙烯等重大石化项目,又有甲醇、聚碳酸酯等热门化工项目,在建设类型、产品结构、生产工艺上相当程度地代表了我国新一轮经济增长的特征。
■一季度停止审批与暂缓审批项目44个
去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后,全国已发生与水相关的环境污染事故76起,超过2005年的总和。据潘岳介绍,为保障公众安全,环保总局在今年一季度就因选址敏感等原因,决定停止审批与暂缓审批各类建设项目44个,投资金额1494.71亿元。其中,仅因不符合3月18日开始实施的《环评公众参与办法》中相关要求而被退回的项目就有16个,主要以化工、火电、煤炭为主,投资金额达399.91亿元。
潘岳表示,环保总局将负责督办直接排查的20个项目的环境风险隐患的整改,其余107个建设项目的整改由各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督办。
■须使环保从事后补救走向事前预防
潘岳还介绍,《环评法》中虽然提出了规划环评的原则,但并未说明实施方法与操作细则。因此推行规划环评就必须克服体制性障碍。目前,规划与项目的审批机制错位,一些重大规划由地方政府审批,而规划中的项目却由国家部门审批、核准,宏观规划和微观项目在审批机制上倒挂,使得规划环评具有的优化生产力布局、指导项目环评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潘岳表示,环保总局已对环境风险排查中所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立即整改、限期整改、研究整改三种不同要求。但他同时指出,政府部门的排查只能是“一时之功”,化工石化行业布局性的环境风险一旦形成,由于搬迁的各种成本太大,只能采取一些被动的补救措施。要想维持江河湖海水域环境的长期安全,防范布局性环境风险,首要之举就是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力度对今后新上的各类大项目推行规划环评,使环境保护提前介入宏观决策,从消极被动变为积极主动,从事后补救走向事前预防,同时,对区域和化工石化行业的有关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对过去数十年中因产业布局不合理而造成的环境风险隐患,只能尽最大努力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通过调整产业结构逐步予以解决。
各大水域化工行业存在四大环境安全问题
潘岳介绍,首先是布局不合理的“先天性”环境风险隐患突出。一些化工石化区和大型企业布设在城市水源上游或紧邻居民集中区,对社会生产和群众生活安全构成威胁。
其次,布局不合理的“后天性”环境风险问题还在发展。一些地方不顾资源环境条件,争相加速新建、扩建化工石化区,个别地方重要江河沿岸密布着大大小小的化工石化区和危险化学品码头、港区。
再次,规划间不衔接而造成环境责任不清晰。由于各类规划未能统筹衔接,使得部分化工石化园区、企业与居民区交错布置,普遍缺乏统一的区域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监测体系和风险防范措施。
最后,环境风险意识淡薄与防范制度不健全。(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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