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樊先生夫妇共同被起诉至法院追讨“婚介会费”。樊先生与爱人在北京伊甸园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相识,后共同拒绝了婚介服务。在得知二人结婚后,婚介所将其夫妇共同告上法庭。昨日,海淀法院受理了这起北京市首例婚姻介绍服务合同案。
伊甸园公司赵经理介绍,2002年7月和10月,董女士和樊先生分别到伊甸园注册了“会员”,董女士交了1000元、樊先生交了500元。赵经理称,公司会费为每人2000元,二人
答应在体验一段公司服务后,再补交剩余的费用。
此后,伊甸园分别为二人进行了几次人选的约见,并为二人进行了引见,见面后两人都表示非常满意。在二人交往一个多月后,突然有一天同时来到公司,以公司服务不好,不想继续接受服务为由拿走了照片资料并拒绝补交其余的费用。
2005年5月,伊甸园得知二人已经结婚,遂多次与他们联系希望能补齐费用,但遭到拒绝。
樊先生在电话中说,他确实在伊甸园登记并交纳了500元费用,当时对方表示,可以为其约见3个对象,但他只见了一个,就是如今的爱人董女士。樊先生承认他通过伊甸园婚介所认识了董女士,当时双方虽然谈得来,不过却只见了一面,也没有确定关系。后来二人因为担心资料放在婚介所被当成“婚托”,便相约去拿回。
樊先生说,他当时是在朋友的怂恿下去注册的,本身对这种方式不太认同,也没有按照事先所说去见3个对象。他不认为自己欠了婚介所“会费”。(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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