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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暴利税”:使用比征收更重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 15:13 中国消费网

  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决定》、《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从3月26日起,国家在适当提高成品油价格水平的同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40美元/桶)所获得的超额收入,要按比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此举意味着各界议论已久的“石油暴利税”正式浮出水面。

  征收“石油暴利税”是世界上一些产油大国的普遍做法,特别是在石油价格上涨时
,国家通过征收“暴利税”,将石油的溢价部分收归国家财政,可以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失衡的状态。征税的主要依据是,这些企业获取的巨额利润,主要源于其以低成本占据的垄断性资源。据统计,得益于国际油价的持续走高,去年中国三大国有石油公司利润实现大幅度增长,其中中石油净利润较上年增长28.4%,刷新上市以来的盈利纪录,被称为“亚洲最赚钱的企业”,中石化增长22.6%,中海油增幅更是高达57%。中国石油企业利润增长如此迅猛,称之为“暴利”是毫不为过的,将石油特别收益金称为“石油暴利税”,也是比较形象而贴切的。

  不过,《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石油特别收益金属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所以严格说来,中国的“石油暴利税”还不是一种税收,而因为只是一项财政非税收收入,其决定征收的程序,乃可以比立法征税更加简单。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指出,各地要结合成品油价格调整,建立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机制和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妥善处理成品油价格调整带来的影响。按照这一精神,舆论普遍理解,国家对石油企业开采企业征收的特别收益金,将成为成品油价格上调后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的资金来源。然而,在财政部制定的《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中,却并没有如何将特别收益金用于补贴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具体规定,于是,特别收益金征收之后如何使用,就成了一个或许比征收本身更复杂也更棘手的问题。

  因此之故,人们对“暴利税”是否能够真正用于补贴弱势群体和公益行业,真正起到遏制垄断行业暴利、调节收入分配失衡的作用,存有担心和疑问就是十分正常的。从根本上讲,国家向石油企业征收“暴利税”,相当于石油企业向国家分红,相当于国家在以传统方式享有国有企业收益的同时,又获得了一份“额外”的收入。但问题是,在征收之后,将如何保证国家收益能够“返还”于民?如何保证对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种补贴能够顺利到位?据报道,成品油上涨之后,不少地方已经开始酝酿出租车涨价听证会,“以涨对涨”似乎正在成为这些地方的惟一选择,而各种应当同时落实的补贴措施却无声无息。有分析家认为,鉴于当前财政资金浪费严重的事实,如果对“石油暴利税”缺乏“专款专用”式的规范管理,相关补偿很可能难以充分落实,与其这样,还不如政府直接遏制油价上涨幅度,或石油企业直接让利以平衡油价,好让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直接享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期待着在制定《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之后,有关部门能出台《石油特别收益金综合使用办法》之类的政策,方便公众知晓并监督“石油暴利税”的流向。毕竟“石油暴利税”不是一个小数目,也不是一笔普通的财政收入,其使用甚至比征收更重要。(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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