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权力运行的规范与制约 新审计法新在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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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 14:15 中国消费网 | |||||||||
●新在何处? 在健全审计监督机制等方面做了34处修改—— 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审计法修订案。这次修订在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加强审计监督手段等方面做了34处修改。近日,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接受了记者采访,就修改的
重点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新增内容: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为什么要把预算执行情况作为审计报告的重点?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副主任冯淑萍解释说,审计署的工作职能,包括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两个方面。以往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审计情况报告,在全面反映了这两方面审计工作情况的同时,对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们关注的预算执行情况的反映比较少,因此不少代表和委员对于大会批准的预算的执行情况不了解,以至于审查批准预算执行情况时依据不足,难以判断。 新的审计法把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作为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点,有利于提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有效性。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认为,这几年预算超收,使得一部分政府收支跳出了预算的框架。把预算执行情况作为审计报告的重点,就可以通过审计监督来弥补预算监督的某些缺憾,并带动整个预算监督的完善。 全文 ●为何要改? 审计法为何必须修改? 被媒体记住的审计长李金华的一句名言是“审计部门是国有资产的看门狗”,而近年来我国财政资金管理方式和国有资产的存在形式都在发生变化。 审计署有关负责人说,现在纯粹国有的企业、金融机构和事业单位越来越少,混合所有制的企业、金融机构和多元化投资的事业单位,占有、使用了大量的国有资产,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也日益多元化,客观上需要重新对审计监督范围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 另一个修改的背景是,随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希望在政府预算审查和预算监督上发挥更大的作用,这在客观上要求进一步完善审计工作报告制度。 全文 ●新审计法全文 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修正) (编辑:李旭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