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进口转基因大豆油符合标准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 10:4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北京4月3日电 (记者 尹晓燕) 记者今天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经质检部门核实,近期国内有媒体报道的“由于没有对转基因产品检测的统一标准,许多国外转基因大豆油未经检测直接进入我国”的说法与事实不符。 据了解,我国目前制定并实施的转基因产品检测标准共有16项,其中国家标准5项,检验检疫行业标准11项,基本涵盖了我国目前进出境植物产品进行转基因检测的需求。
我国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转基因产品实行的申报制度,要求货主或其代理人在入境时,必须声明是否为转基因产品;对申报为转基因产品的,须验证是否持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在入境口岸查验时,对这类产品还需按标准抽样送实验室进行转基因符合性检测。 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负责人介绍说,目前我国允许进口的转基因植物产品主要为大豆和大豆油,均以原料方式进口后用于加工。据我国广东、上海、浙江、珠海、天津、江苏、辽宁、江苏、广西等9个大豆油主要入境口岸的检验检疫机构统计,2005年我国进口的转基因大豆原油约169.4万吨。这些货物入境时,进口商或代理人均按规定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了转基因的声明、转基因安全证书和批准文件;检验检疫机构在查验货证相符后,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样品进行转基因符合性检测,经检测上述货物均符合我国转基因标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