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作出处罚的关键证据打了个‘补丁’。”昨天,秀水市场在举行的不服处罚听证会上连连叫屈并指出:惟一的处罚依据即一份公证书存在致命缺陷。
3月20日,朝阳工商分局以“经多次检查,秀水市场内仍存在商户销售北京市工商局通告内的48种侵权名牌商品行为,并将侵权商品存放在市场内,为违法商户的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为由,作出责令市场主办方停止该行为并处罚款十万元的决定,秀水市场接到拟
处罚决定通知书后立即提出听证申请。
【现场争辩】
处罚依据为何加“补丁”?
秀水市场总经理汪自力:工商部门做出拟处罚决定依据是一份来自某商标事务所委托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但公证书是2月16日出具的,表明有商户在出售假冒侵权商品,但并不能证明这个商户是秀水市场内的,后附的一份证明才补充说明这一点。但后附的证明是3月22日另行出具的,这像一个补丁,我认为这份证明不是公证书的有效组成部分。
案件调查人朝阳工商分局商标科科长王平:在事务所提交的公证书中,一些事实的确没有表达清楚,但随后公证处出具了补充证明。我认为,工商部门在下达具体的处罚决定之前,所收集的证据都是有效的。
谁给了市场搜查处罚权?
秀水市场:在市场内存在秘密、间接的隐性销售、少数外国人还诱导商户售假的情况下,工商部门尚且做不到完全有效的查处。而作为市场主办方,主要工作是物业服务、解决商户与顾客之间的纠纷和投诉、对外宣传等,根本没有权利进行搜查、处罚,因此,朝阳工商分局的处罚主观上“扩大了市场主办方的义务”。
朝阳工商:秀水的确不具备搜查、处罚权,但商户在市场内销售侵权名牌商品,作为市场主办方,进行日常检查的权利是有的,而且这也是义务。“但他们(秀水市场)没有行使好这项权利。”
【听证结果】
处罚决定还得看工商
听证会主持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听证会结束后,将尽快出具听证报告供商标执法部门参考。对于“这次听证会会不会改变处罚决定”的提问,主持人表示,“听证会只是为当事人提供一个讲道理的机会,到底最终怎么罚还得看商标执法部门。”
而作为当事一方的秀水市场总经理汪自力则仍然强调自己“受了委屈”,“如果维持处罚决定,秀水市场一定会起诉。”
信报记者 革继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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