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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劳动者备用金规定被建议删改草案条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 13:52 中国消费网

  “每人须存入5000元备用金”被指不切实际,北京劳务派遣企业提出修改劳动合同法草案两条款

  今年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并向各界广泛征求意见,作进一步修改。昨天,北京部分劳务派遣企业提出,建议修改或删除草案中的涉及劳务派遣的两条款。

  这些劳务派遣企业意见最大的是草案中的第十二条和第四十条。十二条规定:“劳动力派遣单位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每一名被派遣的劳动者不少于5000元为标准存入备用金”。四十条规定:“劳动者被派遣到接受单位工作满1年,接受单位继续使用该劳动者的,劳动力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由接受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接受单位不再使用该劳动者的,该劳动者所在岗位不得以劳动力派遣方式使用其他劳动者。”对上述条款,代表众多劳务派遣企业的北京团兴劳动与社会保险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忠称,“团兴公司现在有近2万名职工,被派遣到各单位工作,若按劳动合同法草案十二条款,我们将要拿出近一亿的资金存储到银行。”王忠称,有一个亿谁还做劳务派遣业务,绝大多数此类公司将面临解散,近2万职工将面临失业。

  “我的公司有1/3员工是下岗失业、转业、4050和残疾人,这一群体如果不是采取劳务派遣形式,按草案四十条规定,哪个企业愿接受、和他们签

劳动合同?”王忠说,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家庭特别艰难,失去工作将面临绝境,他建议修改、删除两条款。

  据统计,到2005年上半年,北京市的劳务派遣企业已发展到681家,安排了近20万劳动力就业问题,其中累计安置下岗人员近7万。(编辑: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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