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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发布地方强制性标准 规范煤炭和汽油市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 13:52 中国消费网

  新华网北京3月30日电为保证民用和工业燃煤安全,黑龙江省日前批准发布了五项煤炭强制性地方标准。标准中特别规定劣质煤不准销售,煤炭销售中应明示质量等级。这五项强制性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民用煤标准和动力用煤标准两部分,其中动力用煤详细分为一般锅炉用煤、发电用煤、水泥回转窑用煤以及高炉吹用煤四项标准。

  与此同时,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M15车用甲醇汽油的地方标准,以规范
黑龙江省甲醇汽油市场。据了解,甲醇与乙醇同属醇醚燃料,是世界各国都在积极开发推广的替代能源,其原料是煤炭和天然气及其他工业废气。黑龙江省现有此类汽油生产厂家14个,年生产能力达几十万吨,由于各企业原料配方标准不统一,出现了粗制滥造和质量事故,急需统一的标准来加以规范。(编辑: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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