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网消息(记者 龚萍 许小明 实习生 刘丹) 4月1日起,我市供水价格将调整,其中城市居民生活供水价格(自来水费+水资源费)将由每吨0.71元上涨到1.10元。
省物价局近日发文,公布调整后的我市城市供水价格标准:居民生活供水1.10元/吨、行政事业供水1.50元/吨、工业供水1.65元/吨、经营服务供水2.35元/吨、特种行业供水4.80元/吨;污水处理费0.80元暂不变。
目前,我市居民用水价格每吨为1.51元,由自来水费、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三部分构成,其中城市供水价格(自来水费+水资源费)为0.71元,污水处理费为0.80元。
价格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将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90元):1.5(2.85元):2(3.80元)。城市居民用水户(户籍人口4人及以内)每月用水量的第一级水量基数为25吨(含),第二级水量基数为25吨(不含)至33吨(含),第三级水量基数为33吨以上(不含);家庭户籍人口在5人以上的,第一级水量基数为每月每人6.25吨(含),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月每人6.25吨(不含)至8.25吨(含),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月每人8.25吨以上(不含)。
举例说,假设一个4口之家每月用水27吨,则应缴水费25×(1.90)元+2×(2.85)元=53.2元。
去年11月,我市对居民生活水价调整举行听证会。根据水务集团的申请,水价上调的主要原因有:2001年制定的自来水价格低于成本价格,导致供水企业亏损严重;动力及原材料价格上涨、供水设施改造及配套建设、抄表到户的推行等花费大量投入;调整后,用水超过一定限量,价格将有较大差别,以鼓励居民节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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