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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保血案频频发生 欺诈风险亟须管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 15:35 中国消费网

  2月23日,为了骗取保险赔付金而杀害自家四口人的主犯崔继国及同犯其姘居情人刘娜,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至此,这一震惊京城的“骗保杀亲案”终于尘埃落定。

  事实上,近些年来,骗保血案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随着保险市场的日益开放和发展,由于相应的法制建设和防控管理没及时跟上,国内骗保活动呈现出日趋猖獗之势,已威
胁到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杀人骗保案件频频发生

  北京“骗保杀亲案”的案情已公之于众:崔继国是北京大兴区农民,已娶妻生女,却背着家人和刘娜在外租房同住。为了快速赚钱,崔、刘两人便打起骗保的主意,提前为崔的妻子、父亲等人购买了人身意外险。2004年12月24日凌晨,崔、刘邀约巴某,采取勒卡颈部、闷堵口鼻等手段,将崔的妻子、祖母、父亲、女儿,一家老小四口杀死,还放火焚尸,企图毁灭罪证。几位案犯最终未能逃脱法网,去年6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对两主犯判处死刑。

  近一段时间以来,湖北也连续发现多起杀人骗保案件,在社会上产生不小影响。去年年底,武汉警方宣布成功破获一起特大杀人骗保案,抓获胡建刚、李

春兰等4名犯罪嫌疑人。据交待,2004年7月,由李出资,胡到香港投保了42万美元的人寿险。去年4月22日,几人合谋找来一名与胡特征相似的拾荒男子,将其灌醉后置于张公堤上,用大货车轧死,然后报警、认尸、骗取《死亡证书》,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据中国人寿湖北分公司介绍,类似骗保案例在全国不少省市都有发生。

  赔付“黑洞”究竟有多大?

  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统计研究处副处长周红雨说,骗保是个世界性的老难题,目前全球保险诈骗金额约占赔付总额的15%。我国因管理上欠规范,骗保问题更为严重,比例估计在20%至30%之间,某些险种最高可达50%。就湖北而言,近年来每年的赔付总额有近40亿元,依此推算,全省每年骗赔的保金应有7亿元至12亿元之巨。

  据中国人寿湖北分公司介绍,上世纪80年代末,我国所有诈骗案中涉及保险欺诈的案子只占2%,1992年占比上升到4.5%,1994年为6%,到2000年占比已达9.1%,近几年保险欺诈活动更加猖獗,估计已远超过10%。

  中国人寿湖北分公司客服部经理张铁夫表示,近年来保险欺诈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保险业务员、律师、医生、会计师、汽车维修员等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大增,骗保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日渐提高。一些保险业务员为了业绩和收入,或误导保户投保,或与客户串通骗保。这些专业人士的参与,使保险诈骗行径更加隐蔽,骗保更易得逞。

  有组织、有预谋的保险欺诈案也明显增多,呈现出职业化、团伙化趋势。一些不法分子纠结成团,专门从事保险欺诈活动,有计划地组织投保、制造事故、骗保牟利。近年来,在不少省市已发现职业化的骗保团伙。

  另外,随着保险市场的日益开放和发展,跨公司、跨区域甚至跨国境的骗保案件也大幅上升。保险公司对大额保单一般核查较严,一些骗保分子便分散多处投保骗保。近年来,武汉保险市场一人多处骗保的案件就屡屡出现。而保险公司各自为阵,保户资料互不公开,这无疑会增加保前核实和赔付调查的难度。

  最令人担忧的是,骗保案件的恶性化趋势明显,其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近年来,全国各地杀人、纵火等恶性骗保案件接连发生,且涉案金额巨大。

  社会环境为骗保提供土壤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刘冬姣说:“骗保案件频发,有社会意识、行业管理、法制建设等多方面的原因。”在社会转型时期,传统的道德观念受到冲击有所弱化,而诚信、守法意识又缺乏积淀,十分淡薄,我国保险业面临的道德风险和诚信危机巨大。目前很多人都还没形成正确的投保观念:一些人将骗取保险赔偿金当作生财之道,蓄意骗保;一些人认为投了保就必须有回报,不然便心有不甘,设计骗保收回投入等等。

  除了重大理赔案外,对大多数案件,保险公司都是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不愿诉诸法律。如学生平安险,不少人采取移花接木、冒名顶替的方式骗赔,但调查难度大,基本得不偿失。因此,对于类似情况,保险公司多选择一赔了之,这实际上是对骗保的一种纵容。

  保险公司防范意识不强、内控管理不严,给了骗保分子不少可乘之机。此外,保险公司对业务员的管理过于松散,也是骗保趋多的一个原因。为了业绩和收入,不少业务员与客户串通骗保,一旦事发,公司多是一开了事,而业内联防联控的机制尚没建立,他们可以在业界跳来跳去,在武汉保险界这样的“跳蚤”很多。

  在我国,一些非暴力的欺诈行为很少引起社会公众和职能部门的注意,尤其对那些小宗骗保案,根本无暇顾及。这使一些保险欺诈案得逞后,出现一种“连锁效应”:罪犯因受到鼓励还想尝试,其他保户也可能受到刺激而仿效骗保。

  更为重要的是,我国保险法制体系还存在着诸多“空白和模糊地带”,影响了对骗保活动的有效打击和防范。例如,对保险欺诈的范围认定尚不明确、配套细则还不完善等等。保监会湖北监管局的周红雨说,10年前我国《保险法》出台时,预计配套实施的细则和条例有20多个,涉及中介监管、费率、再保等多个方面,实际至今只有少数几个出台。而且,我国至今尚未形成一套有关保险的法律关系理论体系,而是沿用国外的保险法理论解释,这已不适应中国的实际,容易造成理解混乱。

  亟需强化法治和防控管理

  周红雨说,骗保增多必然影响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目前国内保险业仍未摆脱亏损阴影。其实最终的受害者还是广大保户,一方面其正当赔付可能受到神经紧绷的保险公司的“刁难”,另一方面还要为保险公司转嫁过来的欺诈风险“买单”。

  采访中,业界人士建议从多个层面加强对保险欺诈的法治和防控管理,以维护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首先,国家应加快保险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修订工作,健全保险法规体系。

  其次是保险业界应加强沟通和合作,加快信息网络化建设步伐,提高反欺诈的科技含量和工作效率。要转变狭隘的竞争观念,打破公司间信息壁垒,实行客户投保信息联网。推广实行国际通行的保险业“黑名单”制度。

  第三是保险公司应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增强各环节防控欺诈的能力。要建立科学的承保理赔机制,加强对保险业务员的教育管理。另外,还应探索构建专业化的保险调查机构。(编辑: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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