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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机关6年查处商标侵权案17.4万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 09:15 中国消费网

  3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加快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向刑事执法移送、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就工商机关不断加强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做了介绍。在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李东生说,2000年-2005年,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7.4万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59件、犯罪嫌疑人560人。

  李东生指出,我国在商标专用权保护方面实行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双轨制”,工商机关是商标行政保护的重要力量。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是“双轨制”商标保护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加大商标刑事保护力度的重要环节。

  据悉,多年来,工商机关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大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力度,为严厉打击商标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做出了重要贡献。工商机关查处侵权假冒案件数量从2000年的2.2万件,增长到2005年的3.9万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从2000年的37件提高到2005年的236件。

  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定罪量刑的门槛,扩大了司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范围,加大了商标刑事保护的力度。

  为进一步加强工商机关和公安机关在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工作中的协作与配合,国家工商总局与公安部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已于2006年1月13日发布。《暂行规定》是工商机关、公安机关加大商标权保护力度的新举措,其核心内容是建立线索通报机制,强化工商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衔接配合,整合执法资源,实现行政执法效益最大化。

  李东生介绍说,2005年,全国各级工商机关严格执行《商标法》,认真贯彻执行《司法解释》,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中,对达到犯罪标准的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2005年共移送公安机关涉嫌商标犯罪案件236件、商标犯罪嫌疑人215人,分别是2004年的2.45倍和2.62倍,其中涉外商标犯罪案件88件、商标犯罪嫌疑人93人。在236个案件中有105件是按照《司法解释》达到移送标准的。这充分说明《司法解释》已经开始在打击商标犯罪工作中发挥明显作用;同时表明各级工商机关对移送涉嫌商标犯罪案件工作的态度是坚决的,行动是积极的,措施是有力的,成效是显著的。

  李东生还强调说,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是法律赋予工商机关的职责,各级工商机关将以《暂行规定》为契机,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坚持不懈地推动我国商标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国家海关总署副署长龚正在会上分别介绍了检察院系统、公安系统、海关系统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工作;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发布会上透露,在2005年底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完成后,我国正在推行大型企业的软件正版化工作。在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对外通报了2005年下半年工商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的十大典型案例。(编辑: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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