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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业主发现5年前交纳的物业维修基金没入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 09:15 中国消费网

  房屋维修基金被比作房子的 “养老金”,按规定,房屋维修基金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的专项费用。新建商品住宅应当设立维修基金,收取时必须纳入专门的账户,由指定政府部门负责归集、监管,在需要动用时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民严先生因自家房屋外墙渗水,去南京市房管局申请使用5年前
购房时交纳的物业维修基金。但南京市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反复查找发现,南京市物业维修基金的账户上不但没有严先生的交费记录,其所在小区其他188户业主也没有交纳维修基金的记录。

  维修基金无交纳记录

   由于连日阴雨,南京市玄武区紫罗苑小区居民严先生发现自家外墙出现渗水现象。外墙是共用部位,他想到了使用物业维修基金进行修缮。3月9日,严先生带着房产证前往南京市房产局申请使用维修基金,工作人员在电脑上查阅后告知,紫罗苑小区共有包括他在内的189户业主至今没有交纳维修基金。

  第二天,严先生怀着满腹疑问找到了当初代收维修基金的房产商——玄武区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第八公司(现更名为“南京金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银房产)。对方称维修基金早已如数上交,但拒绝回答交纳日期等相关信息。

  严先生等业主再次来到南京市房管局,该局物业管理办公室朱副主任再次查阅了物业维修基金账户,最终肯定地表示,紫罗苑小区交纳维修基金的商品房,只有6、7、10等3幢楼房的132户,严先生等的189套商品房没有交纳维修基金。

  据严先生介绍,紫萝苑小区共有10幢楼500多户其中有189套商品房,自己的房屋属于189套之列。2000年入住紫罗苑小区时,由于对房产相关规定不了解,自己和其他业主们答应了房产商代收维修基金的要求。当时,房产商只给业主写了收据,没有出具正规发票。

  经过粗略估算,严先生说,5年前189户业主交给房产商的维修基金总额至少有38万元,如今在专用账户上查不到这笔款项,业主们一定要讨回说法。

    开发商将基金转给了物业

   在严先生等业主的不停追问下,金银房产答复说,这笔维修基金交给了小区的物业公司。

  金银房产一位工作人员出示了该公司1999年11月8日与玄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红山分公司(以下简称红山物业)签订的协议。在这份《关于接管紫罗苑小区1、2、3、4、5、8、9幢房屋协议》中写到,红山物业负责189套商品房的物业管理,金银房产向各房屋产权人代收维修基金后交红山物业,再由红山物业统一上交给南京市房管局。在红山物业记者了解到,这笔维修基金并没有如约交到房管局,已有数万元被物业公司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

  对于维修基金为什么不交到房管局专用账户,金银房产避而不答。

  对此,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李淑君律师认为,按照《南京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新建商品房等必须交纳物业维修基金,并实行专户储存、由政府监管的原则,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若使用基金必须经相关程序并由房管部门审核批准。开发商在明知维修基金需要上交专用账户的情况下,还向业主收取维修基金而不开正规发票,有欺诈之嫌。另外,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私自截留和使用维修基金,属于侵占业主财产权,业主若与对方沟通不成,可以通过法律起诉

维权

  南京市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有关规定,购房人有权向其索回当初所交的维修基金费用。”

  业内人士指出,前些年是商品房开发建设的一个高潮,也是物业维修基金的交纳期,很多业主在交纳了相关费用后,并没有做进一步的核实或查证。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屋逐渐老化破损,如今已到了动用这笔“房屋

养老金”的时期,当初收缴维修基金时留下的问题和漏洞也开始显现出来。今后,购房的业主们在交纳物业维修基金时应当提高警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交费程序规范化,以免再现“紫罗苑问题”。(编辑: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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