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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披露广州拍卖行业四大“猫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 15:01 中国消费网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郑永中27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披露了广州拍卖行业鲜为人知的“猫腻”。不少拍卖行徇私舞弊,以极低的价格将法院委托其拍卖的执行物拍卖给事先“内定”的竞买人,再与竞买人“分成”。为了尽可能阻止其他竞买人参与竞争,拍卖行往往采取以下四大花招。

  第一招:“妖魔化”拍卖标的物,拒绝“外人”竞买,如“这个汽车撞死过人”、
“这个房子有麻烦”等等,吓退有竞买意向的人。

  第二招:雇人控制竞买,压低价格。不少拍卖行都雇佣一些人在拍卖现场控制场面,让拍卖结果向自己预期的方向发展,甚至以高价利诱竞买人放弃,把机会让给“内定”的人。

  第三招:不按程序拍卖,提前落槌。在落槌之前,明明有人举牌应价,但拍卖师却视而不见。一次,越秀区法院撤销一次这样的违规拍卖,将被执行的商铺重新组织拍卖,最后以1860万元的价格成交,比上一次高出了1010万元。

  第四招:拍卖成交后“过户”给非竞买人。

  记者了解到,针对拍卖行业的种种“花招”,广州市越秀区法院目前已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加大对拍卖机构监督管理的力度。(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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