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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执行局长披露拍卖行业4大“猫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 10:54 中国消费网

  新华网广州3月27日电 广州市民冯老太得知一座大楼房产将在某拍卖行拍卖,于是交了100万元保证金参与竞买。不料,刚走进拍卖现场,这家拍卖行就派人前来游说:“别参与竞买了,我退还你保证金,再多给你100万!”原来,拍卖行早已“内定”了“花落谁家”,不想让冯老太参与竞买。

  这是发生在广州一家拍卖行的真实一幕。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郑永中27日
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披露了广州拍卖行业鲜为人知的“猫腻”。原来,不少拍卖行徇私舞弊,以极低的价格将法院委托其拍卖的执行物拍卖给事先“内定”的竞买人,再与竞买人“分成”。为了尽可能阻止其他竞买人参与竞争,拍卖行往往采取以下四大花招。

   第一招:“妖魔化”拍卖标的物,拒绝竞买

  有市民在报纸上看到一家拍卖行的拍卖公告,于是前往拍卖行要求参与竞买。不料,却被告知“法院通知停止这项拍卖”。该市民到法院一问,发现法院根本没有发出这样的通知,是拍卖行编造谎言,有意拒绝“外人”前来竞买。

  有的拍卖行还故意选择节假日登出拍卖公告,或将拍卖公告登在报纸的中缝等“隐蔽”处,以图不让人看见。

  更有甚者,故意将拍卖标的物“妖魔化”,称“这个汽车撞死过人”“这个房子有麻烦”等等,以图吓退有竞买意向的人。

  第二招:雇人控制竞买,压低价格

  不少拍卖行都雇佣一些人在拍卖现场控制场面,让拍卖结果向自己预期的方向发展。这些被雇来的人,有的参与竞买,压低价格;有的在现场游说其他竞买者,“利诱”其放弃竞买。如上述案例中的冯老太,最后就是在这样的“利诱”之下放弃了竞买,将机会让给了拍卖行的“内定”买主。

  郑永中评价说,拍卖行甚至肯出100万元的高价“哄走”其他竞买人,可见拍卖行将机会让给“内定”买主“猫腻”有多大。

   第三招:不按程序拍卖,提前落槌

  广州一黄金旺地段近270平方米商铺,经过拍卖后成交价为何只有850万元?广州市越秀区法院的法官调取拍卖会的现场录像,发现在拍卖师落槌之前,明明有竞买人举牌应价900万元,但拍卖师却视而不见。同时,拍卖师没有按拍卖惯例叫价,没有采用有效方法调动现场气氛,且等候竞价的时间过短,这些都阻碍了这次拍卖成交价的进一步提高。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认为拍卖行的做法违规,于是撤销这次拍卖,对这一被执行的商铺重新组织拍卖,最后以1860万元的价格成交,比上一次高出了1010万元。

   第四招:拍卖成交后“过户”给非竞买人,偷龙转凤

  法院在为拍卖成功的房产办理过户裁定时,常发现这样的情况:来办理过户的人不是当初拍卖会上成功竞买的人。怎么回事?原来拍卖行已经“偷龙转凤”,悄悄将竞买成功的人换成了“自己人”。其间发生了怎样的私下交易,自不待言。

  记者了解到,针对拍卖行业的种种“花招”,广州市越秀区法院目前已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加大对拍卖机构监督管理的力度。该法院规定,拍卖机构必须在媒体重要版面刊登拍卖公告,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还规定每次拍卖会必须全程录像,涉及重要案件的拍卖会执行人员必须到场监督。另外,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于近期下发通知,规定法院对拍卖标的物的过户裁定只过户给当初成功竞买的人,不得“偷龙转凤”。(编辑: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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