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生活 > 正文
 

宣武法院:“买断工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 10:33 中国消费网

  昨天,北京宣武法院审结了一起要求对“买断工龄”补偿款进行分割的离婚案。法院首次以判决形式对“买断工龄”的性质作出了界定。同时法院判决首次阐明“买断工龄”补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

  据悉,此份判决是法院首次对“买断工龄”的性质进行的界定。

  汪先生与常女士于1993年8月登记结婚,生育一个女儿。由于企业不景气,去年汪先生与妻子常女士先后各自买断了工龄,汪先生领取了6.4万元补偿款,常女士领取了2万元补偿款。

  近日,汪先生到法院起诉称,由于夫妻感情破裂长期分居,他要求和常女士

离婚。常女士虽然为了孩子不同意,但要求分割丈夫名下的
住房公积金
1.8万元和买断工龄补偿款6.4万元。法院经对双方多次调解无效后,考虑到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在对汪先生和常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过程中,宣武法院认为:“买断工龄”既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几项收益,又不属于司法解释中明列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其他财产,“买断工龄”是建立在国有企业人员改革,且医疗、养老、失业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的基础上,企业支付给员工“买断工龄”的货币。法院据此对常女士要求分割丈夫“买断工龄”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编辑:盛秀华)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