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设立拖欠劳动报酬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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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 10:30 中国消费网 | |||||||||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大,甚至影响了社会稳定,建议刑法设立‘拖欠劳动报酬罪’。”昨天,北京朝阳法院针对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过程中存在的诸多困惑,请来劳动部、全国总工会的相关负责人及北京大学、人民大学的法学专家,共同探讨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 据朝阳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陈晓东介绍,去年本市法院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598
“有的拖欠波及上千农民工,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大,对社会的稳定造成影响,所以不能靠简单的行政处罚,建议要用刑法来处罚!”劳动部调研一处调研员张岚延说,现有法律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太轻,导致拖欠者的违法成本太小。全国律协劳动法委员会主任姜俊禄说,拖欠行为侵犯了农民工的生存权、财产权,运用刑法来调整更为妥当。而北京大学教授贾俊玲说,尽管全国数亿人在拿工资,但我国连工资法都没有。 保障农民工权益,不仅存在立法缺位,执法力量也存在严重不足。全国总工会法规司法规一处处长关彬枫说,新的《劳动监察条例》颁布后,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求先责令改正,然后才能实施处罚,这就加大了监察部门的工作量、延长了工作周期。而我国监察员的人数相当少,甚至有的县城仅有一名监察员,因此监察部门根本应付不了大量的拖欠案件。 据朝阳法院负责人介绍,研讨会结束后,法院将总结整理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突出问题,并于下月将这些突出问题通过司法建议形式递交相关部门。(编辑:盛秀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