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向欧典索赔面临三大障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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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 07:05 中国青年报 | |||||||||
北京律师一致认为—— 本报记者 万兴亚 王亦君 今年中央电视台“3·15晚会”上,著名品牌欧典地板被指涉嫌虚假宣传,令消费者震惊。3月26日,在北京市律协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举办的相关研讨会上,北京市律师协会
吴维丁曾经代理与欧典十分类似的香武仕案。2002年的“3·15晚会”上,一条惊人的消息被曝出:号称丹麦原装进口产品的“香武仕”音响竟然原产于广东东莞某村。北京消费者周先生在看完晚会后即起诉了销售商,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双倍赔偿,但一审二审都败诉了,原因是法院没有认可中央电视台调查的证据作用。因此,欧典地板消费者也将面临相同的困境,即媒体披露的事实很难被法院认定为虚假宣传和欺诈的证据。而事实上,单个消费者不可能自己跑到德国去调查一下欧典地板的“出身问题”。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敏谈到,欧典消费者维权还有另一障碍:无论是《产品质量法》,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是针对存在质量问题产品,而欧典地板不论是“虚假”、“夸大”或是“失误”宣传,都不等于产品的质量问题。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消费者如果不能举证证明欧典地板存在质量有问题,其赔偿请求很难获得司法机关的支持。此外,就欧典地板的价格是否“偏高”,何种价格才算合理,目前我国没有价格评定权威机构,如果欧典地板定价未违反价格体系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对此主张权利将遇障碍。 乾坤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谢叶律师认为,欧典地板事件的发生并不新鲜,解决这类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完善相关法律。他建议重新修订现行的《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发挥法律的威慑力,依法治理市场秩序,这样才能避免消费者不再被愚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