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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提醒相关行业:不平等格式条款得尽早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 09:27 中国消费网

  经过消费者公开投票评选,并结合专家评委的推荐评审,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公布了“2005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

  1.商场:买一赠一,赠品、奖品不予“三包”;打折商品概不退换;

  2.家电“三包”服务:消费者在办理家用电器退、换货时,商品包装必须完好,附
件必须齐全,否则不予“三包”;

  3.商场儿童乐园:儿童在此游玩,发生事故本商场拒不负责;

  4.超市存包:寄物柜是服务性质,超市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

  5.种子包装标签:从购种之日起15天内请试芽,若出芽率不够,可携带包装袋及所购种子的收据到购种处协调解决,过期视为合格产品,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6.银行公告:用户必须统一办理

银行卡,不允许用现金缴费,不办卡者不予代收水电费;

  7.

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不属于买受人,外墙面使用权不属于买受人,买卖双方同意屋顶和外墙面广告权属于出卖方;

  8.物业停车收费规定:车辆丢失、损坏概不负责;

  9.照相馆声明: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只赔偿同类、同量胶卷,不负担其他责任;

  10.美容服务:因已投保,如需索赔须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中消协指出,这些由经营者单方制订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具有减免经营者自身法定责任、限制和剥夺消费者合法权益、加重消费者义务的典型性。希望相关行业和企业举一反三,提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意识,彻底改正侵权的不平等格式条款。

  (编辑: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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