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7家中央企业将集中严查“商业贿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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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 10:16 中国消费网 | |||||||||
“治理商业贿赂”这股反腐风暴刮到了167家中央企业当中。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出通知,对央企依法经营提出了八点要求,其中包括“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在这份名为《关于中央企业带头遵守法律法规进一步依法经营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通知中,就治理商业贿赂,国资委要求各家央企要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信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通知》还要求央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参加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此外的七点要求是:进一步推进依法决策、规范产权交易行为、规范企业改制重组、规范财务管理、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和营销采购,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注重环境保护和加强组织领导。 商务部研究院梅新育说,商业贿赂是伴随着对外开放而来的,由于国企的财务监管相对严一些,所以国企最初是受害者。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目前的国企既是受害者、也是犯罪者,他们常常通过向外采购的方式,消除监督继而索取贿赂。 梅新育还提醒,应防止通过商业贿赂来利用国企改制洗钱。他说:“我们尤其应当重视通过国有企业和其他公有制企业改制方式进行的洗钱。通过商业贿赂把好企业做亏,然后以非法所得廉价收购该企业。”(编辑:王彦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