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消费 > 正文
 

228药企广告违法5次以上 吉林修正药业违法92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 07:28 北京晨报

  最严重的高达151次

    吉林修正药业违法92次

  晨报讯 (记者 赵阳)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2005年第六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吉林修正药业等榜上有名,违法发布广告次数在5次以上的
有228家药品生产企业。

  据悉,2005年11月至1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监部门查处并移送工商部门违法药品广告7298次。其中,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6472次,占违法发布广告总数的88.7%;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715次,占总数的9.8%;禁止发布广告的111次,占1.5%。

  违法发布广告次数在5次以上的有228家药品生产企业的297个品种。其中,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有:贵州汉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鳝消渴颗粒(广告中标示名称:苗祖唐方)违法发布广告151次,西安德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龟固本酒违法发布广告108次,西藏聂拉木藏药厂生产的十五味龙胆花丸(广告中标示名称: 除根)违法发布广告102次,吉林省长恒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辛芳鼻炎胶囊违法发布广告102次,吉林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利克达牌保心宁片”违法发布广告92次。

  对擅自篡改药品广告审批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各地药监部门已撤销了12个企业的12个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64,400,00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