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北京海淀外国语实验学校工作过的李慧芳老师向本报热线63190000反映,她在该校工作了近两年,但至今学校还拖欠她50个课时的教学费。但校方认为,并不拖欠,课时费只是双方的计算方法不同。
李慧芳老师说,从2002年8月份到2004年8月份,她退休后在海淀外国语实验学校小学部当数学老师,签有合同,并按时领取工资。2004年9月到2006年1月份,学校把她调离小
学部,让她去学校培训部编写教材,并兼上一些提高班的课。但这期间,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直到今年1月,学校以“2次退休”的名义将她解聘。
李老师说,她和校方的分歧发生在每周三下午的兴趣班如何计算课时费的问题上。她认为,每周三下午4点35分到5点40分,兴趣小组上奥数课报酬是100元/课时。“学校计算课时的方式是上午每45分钟算一课时,下午30分钟算一课时。”李老师说,按这样计算,每周三她应拿到200元,但学校却每次只给她100元。这两年,她一直为这个问题跟校方交涉,但没有结果。今年1月,她接到了校方要求“二次退休”的通知。李老师说,按每周拖欠100元课时费计算,学校已经拖欠了她50个课时共5000余元。
对此,海淀外国语实验学校校长张庆祯解释说,2002年8月到2004年8月,李慧芳退休后在该校做数学教师,签有合同,按基本工资和课时费支付报酬。
2004年8月,学校认为李老师年事较高,不太适合小学部的教学,就没有与她续签合同,但是考虑到她工作负责,经验丰富,于是就让她去学校培训部编写内部资料。培训部既不用坐班,也不统考,没有升学压力,按课时给钱,之前他们也和李老师说清楚了待遇和合同问题。
“课时费只是大家计算方式不同。”张校长出示了一张学校课时表,上面写着每周三的兴趣小组活动课是下午4点35分至5点40分,总共1小时零5分钟。他说,他们是按一个小时算一个课时的方法来计算李老师的报酬的,按一个课时100元付酬,并没有拖欠工资。(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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