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1日电 (记者 孙玉波)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委托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北京、广州、成都、杭州等4个城市20家经销单位销售的80组白酒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合格率为75%。
本次监测发现的主要问题有:酒精度达不到明示值。酒精度是指100mL饮料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允许公差为±1.0度。本次监测发现,4组样品的酒精度未达到标签明示
值要求,酒精度测定结果低于标准允许偏差。
己酸乙酯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己酸乙酯是浓香型白酒的主要呈香物质,其含量高低影响白酒的香型和风格,同时该指标也是判定浓香型白酒等级的关键指标,本次监测中有9组样品的己酸乙酯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总酯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总酯是白酒产品中所有酯类芳香物的总和,其含量的多少与酒的品质高低及香型有关,总酯含量过高和偏低,都会影响白酒的品质。本次监测中有8组样品总酯含量未达到标准的要求。此外,本次监测还发现部分白酒标签标识不规范,有的未标注产品属性,有的未标明生产日期。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白酒商品时,尽量选择大中型企业生产的国家名优产品,不要购买无生产日期、厂名、厂址的白酒。因为“三无”白酒可能在采购原料、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过程中不符合卫生要求,对消费者的健康存在安全隐患。(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