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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公证状告公证处 朝阳法院已受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 10:26 中国消费网

  对公证书存有异议,以往当事人只能提起行政诉讼,自本月初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后,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了。日前,北京朝阳法院受理了本市第一起当事人对公证书内容有争议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

  原告付某诉称,他从未在被告处办理过公证,被告却在他不在场的情况下,仅凭案外人孙某出示的授权委托书,作出了一个他委托孙某帮助买卖其房屋的公证书。2005年11月
18日,他向被告要求自行纠正其错误的公证,但被告在作了笔迹鉴定之后认为不存在错误,拒绝撤销其作出的公证书。原告认为,被告的公证已给原告造成损害,案外人持被告所作的公证将原告的房屋变卖。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公证书。(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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