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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讨择校费一审败诉 原告不服将上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 09:47 中国消费网

  昨天上午,北京东城法院一审认定二十七中已经履行了义务,驳回小伟(化名)要求学校返还择校费的请求。去年,小伟在交纳3万元择校费后被二十七中录取。因在校内抽烟,小伟就读一个月后被学校劝退,小伟认为学校应该退还择校费,向法院提起诉讼。(见本报3月16日报道)

  法院在判决中认定,小伟交纳择校费的目的是为了进入学校学习,二十七中将择校
费作为接受其成为该校学生就读的条件之一。从择校费的字面意思理解,是学生为选择就读学校而向学校交纳的费用。小伟被录取后,双方达成的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学校履行了相应义务。

  另外,我国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择校费的性质尚未明确界定,而原被告就择校费的退还及如何退还没有约定。为此,法院无法支持小伟的请求。小伟的律师沈腾昨日表示将提起上诉。

  (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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