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下发通知 原则上不批准建设新的钢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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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 09:41 中国消费网 | |||||||||
国务院日前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表示,今年要通过重组、改造、淘汰等方法,力争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今年迈出实质性步伐,经过几年努力取得明显成效。 通知认为,我国过度投资导致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等行业产能已经出现明显过剩;水泥、煤炭、电力
通知认为,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关键是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产业政策引导、信贷政策支持、财税政策调节,推动行业结构调整;坚持区别对待,促进扶优汰劣;健全持续推进结构调整的制度保障。 在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措施方面,通知要求切实防止固定资产投资反弹,严格控制新上项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进技术改造,促进兼并重组,加强信贷、土地、建设、环保、安全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深化行政管理和投资体制、价格形成和市场退出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健全行业信息发布制度。 通知明确表示,各级地方政府要继续贯彻中央关于宏观调控的政策,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为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创造必要的前提条件和良好的环境。同时,在控制新上项目方面,要提高准入门槛,原则上不批准建设新的钢厂。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方面,依法关闭一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企业,分期分批淘汰一批落后生产能力,对淘汰的生产设备进行废毁处理。 此外,要支持符合产业政策和技术水平高、对产业升级有重大作用的大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金融机构和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要严格依据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要求,优化信贷和土地供应结构,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和企业的土地、信贷供应,同时要防止信贷投放大起大落,积极支持市场前景好、有效益、有助于形成规模经济的兼并重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市场准入条件、国家明令淘汰的项目和企业,不得提供贷款和土地,城市规划、建设、环保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坚决制止用压低土地价格、降低环保和安全标准等办法招商引资、盲目上项目。(编辑:李旭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