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工作方式,集中反映社会各方面意见,中消协在今年3·15期间,联合新浪网计划推出“消费热点网上辩论”活动。从3月9日开始,我们将围绕十大消费维权热点话题,每天组织一场网上辩论活动。本场辩论话题:电影院出售饮料食品,可否限制观众自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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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场辩论时间:
3月21日上午10:00--11:30
辩论嘉宾:
专家:何山 中消协:王前虎 正方:高警兵 反方:马东晓 消保局:刘继红
电影院出售饮料食品,可否限制观众自带?
2003年12月21日,李先生花112元钱购买了两张某影城当天下午14:30的电影票,在入场检票时,该影城的工作人员以他携带的饮料不是该影院卖品部所售为由,拒绝他自带饮料入场。李先生认为,该影院卖品部出售的饮料和食品价格高昂,作为一家电影院却在非主营消费项目上排斥消费者的正当选择权,使人无法接受。故向法院提出赔偿购票款、交通费,赔礼道歉,要求影院撤销禁止外带饮料的霸王店规等四项诉讼请求。影院认为,已事先告知“请勿携带非本院卖品部出售的食品饮料入场”的规定,且为保障观众的人身安全和观影权利,有权做出此种规定,李先生负气放弃观影,损失应当自负。
那么,影院为保障公众观影权利,可否在自身出售饮料、食品的同时,限制观众自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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