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7家旅行社发表声明不搞“零团费”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 15:26 中国消费网 | |||||||||
“在旅游消费时,消费者要有理性消费观念,消除占便宜心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北京市旅游局局长于长江在参加日前举行的诚信旅行社咨询活动时提醒说。 近年来,不诚信的经营模式在我国旅游市场愈演愈烈,“低价与欺骗”的怪圈不但是北京旅游业发展的一大障碍,而且也困扰着全国日益扩大的旅游市场。而导致这一怪圈的重要原因,除了旅行社自身约束不够外,还与有些游客一味追求低价的消费心理有关。
于长江说,现在旅游行业竞争激烈,很多线路已经是微利经营,因此旅行社的报价有较大差别时,消费者要消除占便宜心理,不要被一些旅行社的不实宣传所蒙骗。 据悉,为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北京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在调研听证了消费者、经营者等多方面意见基础上,已经制定了旅游合同范本,明确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防止霸王条款的出现。 去年年底,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出台了诚信旅行社标准,并以此来监督旅游企业,目前已确认了37家诚信旅行社。这37家旅行社15日联合发表承诺声明: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与游客签订北京市政府部门推荐的旅游合同,不组织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和购物项目,不使用“黑车”“黑导游”,不搞“零团费”“负团费”等不正当竞争。 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称,这些诚信旅行社接受协会、媒体、游客和政府部门的监督,如有违反承诺的行为,就会被取消诚信标志使用资格。(编辑:王彦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