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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择校当心落入“陷阱” 很难取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 10:53 中国消费网

  读者来信

  我跌进了“择校陷阱”

  日前,记者接到一封学生家长的来信,这位家长在信中写道:一年一度的“3·15”,人们总会将目光聚焦在“打假”上,当你在寻找身边的假货时,是否注意到原本应是一方
净土的教育,如今也被假货充斥,在巨大的利益驱使下,它正无情地侵蚀着孩子的心灵。作为家长,当我们历尽艰辛,倾其所有,把孩子送到魂牵梦绕的名牌校后,才发现一不留神跌进了“陷阱”。该信如下:

  ■有些学校让家长拉20万赞助

  许多有孩子的家庭对“择校”绝不陌生。“择校生”是指那些由于行政划片或考分的限制不能进入理想中的重点学校,但通过高于教育成本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择校费”获得进入该校“选择权”的学生。“择校费”在北京各校无统一标准,且灵活性较大,如北京东城区某名校:一名小学生入学要收赞助费3万至5万。某所市重点高中,考生在中考时,一般每差一分收1万,并且是10万封顶。有些学校甚至提出:让学生家长想办法为学校拉20万的“赞助”,得到“赞助费”后,学校可以收不到中考分数线的学生入学……

  ■没有操场孩子只能上马路跑操

  自从数年前,北京的“重点高中”、“示范校”与初中“脱钩”后,在短短几年里,与之相“挂钩”的“某某学校分校”,便如雨后春笋般多了起来。这些与名校“挂钩”的分校,一般就是该校的初中部。但有些家长历尽千辛万苦,把孩子送入这些“名校”后,才发现,一不留神掉进了“井底”———

  开学典礼那天,不少家长站在名校高高的栅栏墙外,看着校园内载歌载舞的开学典礼,心里有说不出的高兴。可没想到仪式一结束,孩子们就被带到了附近的一家学校。据说这里原来是一个三类校,连个操场也没有,上体育课都得在马路上跑。

  听说北京不少重点高中名下的“民办公助”初中部兼并了周边的三类校,不仅使用其校舍,而且接收了教师。而家长用重金为孩子买来的只是三类校的教育,这种情况并不鲜见。

  当我每天早上5点多,把睡眼朦胧的孩子从床上叫起,带着孩子横穿半个北京城奔向“名校”时,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滋味,我一次次问自己:是谁欺骗了我们?

  ■招生简章称该校与名校合办

  当年该校的“招生简章”上说,它是与名牌中学合办的,集中了优质的师资。虽然要交“赞助费(若干)”、“建校费(每年一万元)”、“学费(每学年1.6万元)”,但考虑到他的名气,我们还是把孩子送进了这所学校。但从去年起,许多优秀教师相继离开了学校,学生也转走了不少,学校把剩下的学生合在一起,校舍又转租给了其他学校。

  这学期孩子成绩一直在下降。从去年开学,我就四处托人找接收孩子的学校:找到原来简章中提到的合办校,人家说:“该校与己无关”;找到其他学校,又都没有名额。真没想到孩子现在成了无人接受的“弃儿”。然而,择校中的“误入歧途”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多设班”等现象严重

  既然社会有这个需求,学校又可以获利,为了获取最大利润,学校就开足马力招新生。到那些生源充足的“民办公助”校去看看就不难发现:“多设班”、“招大班”(每个班级至少40人以上,早超过北京市教委小班授课的标准)等现象很严重。

  但学校的优质师资根本无法应付如此众多的学生,为了保证学校的升学率,各校都采取了办“重点班”的办法———在同年级内选择两到三个班,冠名为“数学班”、“英语班”、“科技班”等,配上学校最好的老师重点培养,其余学生甩给了三类校留用人员。

  孩子的心灵是一张洁白的纸,当他们用切身体会来观察教育时,会用一种特殊的方法总结出对学校的看法:“家长盯着孩子转,学生盯着老师转,老师盯着校长转,校长盯着‘钱眼’转。”这就是在孩子中广为流传的顺口溜。

  学校说法

  某公办示范高中校长———有些家长过于急功近利

  某公办示范高中校校长在谈到这封家长来信时表示,对真正的办学者来讲,这种现象不应该发生,尤其是那些需要生源创品牌的民办体制校。这位校长表示,一个好学校的形成,是在合并过程中将原来学校的办学理念、管理经验等渗透到教师中,再向学生进行潜移默化。

  对于一些家长选择名校分校感觉上当之事,这位校长表示:教育的一个特点是长周期慢效益。家长应该允许学校有一个发展的过程。“现在有些家长过于急功近利,总以为一个名校合并另一所薄弱校后,薄弱校立即就会全面升级为名校标准。”这位校长说,“其实,在名校合并薄弱校后,薄弱校要发展成为家长和学生比较满意的学校,至少需要三年的时间。”

  某体制改革校校长———高额“择校费”的确存在

  关于“择校费”一事,某体制改革校校长表示,一些体制改革校除了要求学生交纳一学年5000到8000元的学费,还要缴纳3万元不等的所谓“捐资助学款”,也就是社会和家长叫的“择校费”。为了逃避有关部门的追查,“择校费”的缴纳非常隐蔽,有的要求家长结伴缴纳,有的要求以单位名义赞助……

  “在招来的学生中,尽管我们都要经过选拔,但难免有的学生推脱不掉。”这位校长坦言,“尤其是‘条子生’、‘关系生’,就是考试全都得了个位数,那我们也得要。”这位校长指出,这样的学生根本不可能单独成班。

  某被收编中学教师———收编的老师先培训再竞聘

  一位被收编的中学教师介绍说:“自从学校被收编之后,原来学校的老师们就进行了新的培训,培训包括教学、管理以及被收编校的辉煌业绩等。”在谈到家长最关心的教师能力的问题时,这位教师告诉记者:“他们学校被收编的老师除了定期参加区教研活动外,学校的教学工作会开的频率更高了。”

  “新学校每招一轮新生,原来学校的教师都将面临新的选择:有的转岗到了图书馆等学校的各个后勤服务岗位。”这位从师范大学毕业从教近10年的老师说,“从目前进行的两轮看,原来学校的老师没有一个继续在教学第一线。”

  将原来学校的老师通过“选秀”方式淘汰,这位老师介绍说是学校为了满足家长的需要。

  专家观点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顾问邱宝昌

  即便涉嫌欺骗也很难取证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顾问、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认为,家长为孩子缴纳择校费,也应该属于消费行为。因为这也是“为了生活需要,购买商品,接受服务”。

  对于一些打着重点学校旗号开办的分校,教学质量却达不到承诺的情况,邱律师认为这已经涉嫌消费欺诈或者欺骗。如果根本与重点学校无关,却假冒重点学校招生,那就是欺诈行为;如果的确是重点学校的分校,但教学质量却不过关,这就涉嫌欺骗行为。但对于这些行为的定性,相关证据是很难取得的。“因为绝大部分家长当初都是求着人家的,甚至找人、托门路、心甘情愿入学的。在这一过程中,家长和学校往往没有合同关系、协商关系,这就很难留有相关证据。协议往往也是单方面———只写着‘自愿捐资助学’。”邱律师说,“买了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可找消协,但退还择校费,就比较难操作了。因为协议上写着‘自愿捐助’,按照合同法,捐赠过就不能反悔,不能有主张了。大家心知肚明,即使打官司也很难打赢。”

  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杨东平

  许多分校名不符实

  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杨东平教授认为,对于“择校现象”,首先要有一个区别:如果属于义务教育的小学和初中阶段,根据教育部规定,根本就不应出现“择校”现象。因为,义务教育不是消费行为,而是国家行为,是强制性的。至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如高中的“择校问题”,杨教授认为可以算是一种教育消费,但通常不把这种消费等同于一般的商品消费。杨教授还认为,目前择校费的收取和管理都是“暗箱操作”。他认为,对这笔费用的收取应实行收支两条线:学校不应直接收取,而应通过银行收取,统一划归国家。

  杨教授说:“现在一些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如一些初中校打着‘转制’的旗号,实行所谓的‘公办民助’、‘国有民办’,这都是违规的。重点中学的初中部‘摇身一变’,在所有制没变化的情况下,改称‘民营’,成为“翻牌学校”;还有的学校盖个新校园,就号称‘合办’,实行高收费。”杨教授认为,大量分校都属于“转制学校”,都有投资方。许多新建的分校都是“盛名之下,其实难副”。这种行为伤害了教育的公益性,应从制度上进行规范。

  名词解释

  重点校

  重点校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设置,主要是教育部门集中优势资源重点照顾和投放学校。北京市原有市区重点校25所。

  示范校

  示范校是针对重点校制度存在的弊病而推出的替代制度,它所示范的是学校在素质教育和全面发展的成功经验。而且,相比重点校任命的“终身制”,示范校按照一定条件评定,按一定条件接受监督。

  民办公助校

  “民办公助校”在北京的叫法为“体制改革校”,与外地的民办公助教育相似。目前,北京有体制改革校,多为初中。(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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