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消费 > 正文
 

交了3万择校费 入学月余被劝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 10:16 中国消费网

  15岁的小伟(化名)离开北京远赴浙江上学的同时,父亲以他的名义将北京第27中学告上法庭。

  去年,小伟被27中劝退,学校认为他在校内有抽烟行为。小伟父亲认为学校劝退程序不合法,涉嫌欺诈,应该退还交纳的3万元择校费。昨日,此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被告27中坚持择校费属于一次性收费不能退还。

  少年校内吸烟被劝退

  小伟参加去年的中招考试,但分数不理想。在父亲为其交纳了3万元择校费后,小伟跨进了北京第27中学的校门。

  入学一个多月后,小伟就被学校劝退了,学校认为他有吸烟行为。由于北京其他学校名额已满,小伟不得不远赴浙江上学。

  小伟的律师沈腾说,在小伟写给老师的检讨中,承认自己吸烟,但仅是从去年9月开始,不属于恶习,学校以此作为开除理由不能成立。

  今年2月,小伟的父亲以小伟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学校退还择校费和学费。

  昨日出庭应诉的北京第27中学副校长袁利军表示,小伟是在课堂上做出吸烟行为的,性质很恶劣,但袁利军没有举出能证明这种说法的证据。

  学校被指违约应退费

  沈律师表示,根据《北京市未成年保护条例》第29条规定,对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说服、教育。即便违反了校规,学校也应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先予教育,并向父母通报;如屡教不改,学校应按规定履行开除学籍程序,而学校不给予改正机会,就作出了退学的决定,违反了《未成年保护法》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因此,沈律师认为学校在没有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下,单方面拒绝小伟继续就读,限期离校,终止双方建立的教育合同关系应视为违约,并有欺诈嫌疑,应退还收取的费用。

  袁利军表示,学校已经对小伟进行了必要的教育,但是没能制止小伟的行为。

  择校费属于机会选择费,一次性收费,交纳择校费的回报就是获得进入学校学习的机会,录取结束择校费的作用也就终止了,不能延续到三年的学习当中。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的政策,一次性收取了小伟3万元择校费后,已接收他为该校的正式学生,故不同意退还择校费。

  法院调解时,27中只愿意退还350元的学费。法院昨日宣布休庭,择日宣判。(编辑:盛秀华)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