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十大霸王条款揭晓 打折商品不予退换居榜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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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 04:06 新闻晨报 | |||||||||
□杨玉峰 据北京晨报报道,经过消费者公开投票评选、专家评委推荐、评审,“2005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评选结果”昨天正式出炉——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结果显示:十大“霸王条款”涉及商场、超市、房地产、物业、银行、美容、农资等行业存在的格式条款,内容涉及行业规定、声明、通知、店堂告示、行业惯例等。
中消协负责人认为,这些由经营者单方面制订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具有减免经营者自身法定责任、限制和剥夺消费者合法权益、加重消费者义务的典型性,警醒相关的行业和企业举一反三,尽早彻底改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同时,也希望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 据悉,此次评选历时两周,大约40万人参与了网上投票,表达对“霸王条款”的不满。 2005年度十大“霸王条款” 1、商场规定:买一赠一,赠品、奖品不予“三包”;打折商品概不退换。 点评意见:消费者获得赠品和奖品是以购买商品为前提的,商场已经将赠品、奖品的成本转移到了售出的商品之中。商场单方面免除对奖品和赠品依法应承担的“三包”责任,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限制,不具有合法性。 2、家电“三包”服务规定:消费者在办理退换货时,商品包装必须完好,附件必须齐全,否则不予“三包”。 点评意见:“包装必须完好”、“附件必须齐全”不是法律规定的退换货的前提条件,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也无此类规定。只要商品符合“三包”规定的退换货条件,经营者就不能以没有包装、附件为由限制消费者的求偿权,拒绝承担“三包”义务。 3、商场儿童乐园规定:儿童在此游玩,发生事故本商场拒不负责。 点评意见:商场此条款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商家应该在游乐设施处全面准确地标明使用方法,并提供相关的服务,保障使用此设施的儿童人身安全。 4、超市存包须知:寄物柜是服务性质,超市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 点评意见:超市设置寄物柜提供免费存包服务是为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吸引消费者前来购物的一种手段,超市得到了增加顾客的潜在利益,所以这种服务实际上是一种有偿服务,即有偿保管。因此,超市应该承担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5、种子包装标签:从购种之日起15天内请试芽,若出芽率不够,可携带包装袋及所购种子的收据到购种处协调解决,过期视为合格产品,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点评意见:我国目前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农民在购买种子后15天内必须履行发芽试验义务。确定种子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应当由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农民根本不具备能力和条件对种子质量作出鉴定,这样规定是显失公平的。 6、银行公告:用户必须统一办理银行卡,不允许用现金缴费,不办卡者不予代收水电费。 点评意见:消费者到银行缴纳水电费,采用现金交易还是划卡代扣方式,应由消费者自主选择。银行不应强制消费者必须采用划卡代扣的方式,况且办卡还需交纳卡费或年费,给消费者增加额外经济负担。 7、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不属于买受人,外墙面使用权不属于买受人,买卖双方同意屋顶和外墙面广告权属于出卖方。 点评意见:业主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后,屋面、屋顶作为房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依法归业主个人所有,业主共有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屋顶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业主依法享有对屋面、屋顶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8、物业停车收费规定:车辆丢失、损坏概不负责。 点评意见: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停车费用,将车辆停放在物业公司指定的收费停车处,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形成了保管服务合同关系。在保管期间,因作为保管人的物业公司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 9、照相馆声明: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只赔偿同类、同量胶卷,不负担其它责任。 点评意见:照片本身具有纪念意义,其内容有不可再造性和损害的不可补救性,损坏或遗失不仅给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同时也给消费者造成精神损害,经营者除了要负责赔偿该物本身的价值及合理的损失之外,还应赔偿权利人精神损失,决不能用同类、同量胶卷赔偿了事。 10、美容服务协议:因已投保,如需索赔须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点评意见:美容院向保险公司投保,只是降低自身经营风险的手段,与消费者无关。消费者到美容院接受美容服务,有权要求美容院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