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建东:屡败屡战的一辈子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 18:41 《时代信报》 | |||||||||
丘建东说:“我这一生有三大遗憾:一是只读过龙岩师专,未能如弟妹们那样幸运地读本科;二是律考不过关,犹如断臂‘维纳斯’,一支断剑天下走;三,就是活不到2050年。”丘建东颇有诗意的描绘着他的人生遗憾,甚至还对他的第三个遗憾,赋诗一句“你来时,我已经走了,那一天是人类登上火星之时”。 信报记者 庞凡/文
“公益诉讼第一人” 除了各种新闻报道之外,能了解丘建东的还有他的私人博客。 在“打假人”中,建立网站或是博客早已成为行业对外宣传和互相联络的方式。而在丘建东的博客上,红、白两色的主题基调和“丘建东文集”这样的专题更让人觉得这是他自己的空间而非用作“对外宣传”。 丘建东是个大忙人。记者与他首次电话联系时,他正在去自己的法律服务所的路上,又是一年的“3•15”,丘建东要做的事情特别多,新闻采访、研讨会等等。 丘建东因打各种公益官司而出名,目前是福建省龙岩市海平面法律服务所主任。让他“一炮成名”的事是——1996年的“一块二官司”。 1999年前的丘建东,还是福建省龙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副局长,因为觉得自己按部就班的生活太乏味,过得不自在,这个以“思想者”、“痛苦的哲学家”自居的副局长干脆辞职下海,按照他自己的说法是:“很想做点什么事情。我这一辈子都在思考如何变得不平凡。” 1996年1月,丘建东以公用电话亭未执行原邮电部夜间长话收费半价规定而起诉龙岩市街头公用电话亭及市邮电局,要求加倍索赔,案值1.2元,全国一片哗然。然而,迫于种种压力,此案以丘建东庭上意外撤诉告终。 此后,心有不甘的丘建东利用出差到北京的机会,诉两家夜间收费不实行半价的公话点,要求加倍赔偿,案值各为1.1元。结果,两起官司一胜一负,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公话点加倍赔偿,电信部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东城区人民法院则不认定欺诈性质,只判赔偿0.55元。 “一块二官司”使蜗居于闽西山城龙岩的丘建东一举成名天下知。按照他的话说“这其实是我想做的一个实验,想用这个官司来考验一下当时法制的环境,考验社会的接受程度和领导的开明程度。” 丘建东从此一发不可收拾。他又接连设计并提起了几件异曲同工的诉讼,这些经他精心选择的诉讼,都是处于垄断地位的公司或者机关,丘建东为的不是实际赔偿,而是一定要得个说法。与当年“一块二官司”为代表的小额消费诉讼引起的轰动效应相比,这些看似荒诞的诉讼诉求的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颇似阳春白雪,曲高和寡,法院立案不易,胜诉更难。 不过,对年近50的丘建东来说,当年他是打出了一面“消费者运动的旗帜”,并很快成为中国消费者运动代表性人物之一,而现在的他要树立中国公益诉讼的新路标。 我很受伤但不可以生气 自从创办了龙岩海平面法律服务所,成了职业法律服务工作者后,丘建东给自己预定的目标是一年打一两宗公益官司,去年他打了三宗,超过了自己的预期。 这几年来,丘建东都打了哪些公益官司? 2000年12月,丘建东状告黄山地名混乱误导消费者,索赔1元;2001年7月,因购买的电话号簿上查不到国家机关重要部门电话,状告电话号簿公司,要求退书并赔偿,结果被法院驳回;2004年9月,状告厦门航空公司,要求返还机场建设费50元并诉请撤消机场建设费,一审二审均败诉。 有人说丘建东的诉求与理由都近乎荒唐,有的法官说这种案件决不能立案,而丘建东的官司也大多是屡败屡战。 有人说:“丘建东打一块二官司的时候,应该说是一腔热血,但是这些年他打的这些(公益)官司,有些简直是牵强附会,无非是自我炒作,想扩大自己的知名度,为服务所拉生意罢了。”对这种说法,丘建东也不否认,他很喜欢自己的名字出现在报纸上、屏幕上。“媒体把我打公益官司的事情广而告之,这样会使得我做的事情具有轰动效应,这样才能引起上层、制度层面对它的关注,对它的研究和思考,从而推动制度的进步。” “公益诉讼如今引起各方争议,在我之后也有很多人参与到这块。可是,有的媒体报道竟然说我是自娱自乐,打没有对手的官司,可以说,这些舆论让我很受伤,但我不可以生气,因为我是公众人物,不可以要求记者对我尽说好不说坏。”丘建东的烦心事随着他的名气增大也越来越多,而他至今没有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也成了他混迹“江湖”引起非议的“死穴”。 “我是以法律工作者的角色在养家糊口,以此供养尚在澳门大学读书的儿子,我的经济负担又有多重?”一些报道说他的法律服务所只有3个人,一些说他的辩护词写得像散文,一些说他收取高价代理费,而这些质疑丘建东专业素质的报道文章在他看来每一篇都是砸他“招牌”的斧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