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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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 15:55 消费日报 | |||||||||
今天又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从1984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1986年中消协第一次举办3·15活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正式进入整个社会的关注视野已经二十多年了。二十年来,中国消费者维权运动日益深入人心,并且深刻影响到相关的产业发展、市场和相关法律的完善。推动和见证了中国经济生活的变化和社会的进步。 二十年来,伴随着我国消费品市场从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到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的历
二十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在推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对促进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建设、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经过二十多年保护消费者权益实践的锤炼和熏陶,消费者权利意识已经潜移默化,直至人们的心灵深处,成为一种主导的意识形态和社会氛围。可以说,中国公民的权利意识就是从消费者的权利意识开始的。 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表现为现实消费环境总体不佳,在某些领域还存在着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尤其是侵害消费者生命健康的问题十分突出,假冒伪劣产品仍然屡禁不止,以虚假广告为代表的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强制交易等一些深层次的涉及制度层面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的解决还有待时日;消费者的弱者地位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对消费者保护的力度、层次和水平,还存在较大的城乡差距。这些因素在相当程度上制约着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也极大地限制了消费的扩张,制约了消费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多样化和消费领域的复杂化,消费维权领域又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例如,伴随着入世以后像电信、互联网、金融、保险、医疗、交通、教育、旅游、购房、装饰装修等新兴服务业的兴起,消费者权益也有了新的内涵,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也进一步扩大,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近期“两会”上非常关注的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换,其前提就是必须充分启动消费。扩大内需、启动消费除了要增加居民收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繁荣消费品市场之外,还有重要的一环,就是改善消费环境。良好的消费环境,是消费者潜在需求转化为实际消费行为的必要保证,是有效扩大消费的前提条件之一。通过营造放心消费环境,降低消费行为的交易成本,消除现实的消费障碍,可以显著提高消费者对市场和消费的信心,进一步成为扩大内需的原动力。 在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当前这个矛盾相当一部分集中体现在消费领域。建设和谐的消费环境也是解决这一矛盾的重要一环。人们的每一次消费都在考量着我国消费经济的环境,考量着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进程,考量着社会的和谐程度。维护好、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不仅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设和谐的消费环境是全社会的责任。当前从实际情况出发,特别要注重的是继续完善与消费品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价格欺诈等行为,坚持不懈地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加快建设全国统一有序的市场体系;要尽快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深入开展消费者权益教育,增强全社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要积极探索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市场环境长效监管机制,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进而为增强消费拉动力、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