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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我们能远离3-15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 15:52 消费日报

  早在1963年,美国总统肯尼迪发表的《国情咨文》中第一次提到消费者拥有的四项权利是,选择权、知情权、索赔权、安全权。20年后,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合会将3·15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又过了10年,1993年,我国有了第一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06年,在距离我国开展第一个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整整20年的今天,3·15这个日子有了特殊的含义。它启蒙中国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成就消费者保护事业。

  调查显示,1993年以前,中国每10个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中,只有1人投诉。而近期的调查显示,10个受害人中,有4个人会举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应有的权利。30%%的增长率,这一数字说明,中国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已大大提高。

  然而,伴随着消费者

维权意识的提升,近年来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仍然是层出不穷,并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

  有关部门的统计显示,近年来,我国因食物和水源污染造成的腹泻,每年不少于1.2亿人次。而食物中毒年报告例数,一般在20万-40万人之间。

  在河北省某县就曾经发生过“无公害”蔬菜严重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事件。事件曝光前,每天都有1000多辆大型货车将“无公害”蔬菜运往全国20多个大中城市,主要原因就是这里的蔬菜以无公害而闻名。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这里,农药非但照撒不误,而且撒的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

  消费者权益之所以要保护,是因为假冒伪劣商品横行。3·15在相当程度上,也可以说是打假日。年年3·15,虽然在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上有所作用,但“李鬼”们迫于被“打”的形势,不断变换保护色,向消费者施虐。

  每年的3月15日,消费者都盼望着可以完成自己的消费维权。而“维权难”日益凸显,也成为百姓关心、政府关注的问题。其中,维权途径、举证责任和费用、赔偿主体、民事责任的落实乃至行政处罚条款不全等问题,成为消费者难以顺利保护自身权益的道道门槛。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大张旗鼓地宣传3·15,也表明消费者的权益正在受到严重侵害。如果什么时候能够远离3·15,那才是消费者彻彻底底扬眉吐气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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