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价格赚取差价属于商业欺诈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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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 15:12 中国消费网 | |||||||||
就二手房中介机构能否从买卖双方之间赚取差价,记者向北京市房管局进行咨询。得到的答复是:中介机构的职责是为二手房买卖双方提供信息,并且帮助代办相关手续,除了在买卖双方的正式合同中另有说明外,中介机构只能按规定收取房款2.5%的手续费。如果通过隐瞒信息的手段从中赚取差价,就属于商业欺诈行为。 根据国家建设部2001年8月15日发布实施的《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
另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实施的《关于加强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也明文规定,二手房中介机构不得采取胁迫、欺诈、贿赂和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编辑:盛秀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