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酬金制能解物业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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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 05:01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 全四清 牛卫国 通讯员 李凌 郑州报道 日前,记者从河南省物业商会获悉,发改委和建设部于两年前针对物业纠纷推出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遭遇尴尬,其中明确用于解决物业纠纷的物业服务酬金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两年多来实行酬金制的物业公司还不足5%。
这项制度产生的背景是,2004年前后郑州市掀起了多轮物业罢收风波,2005年来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进一步恶化,而纠纷的共同点:业主认为交了物业费,没享受到相应的物业服务,钱到底怎么花了,业主全然不知;而物业公司认为,业主们无理取闹、故意挑剔,并以此为借口拖欠或拒交物业费。 那么,应运而生的酬金制又为啥叫好不叫座呢?对此,河南省物业商会秘书长武凤翔解释说,在“酬金制”出现前,物业费一直采用的是包干制,即业主向物业公司交了钱,就只等着享受服务,而钱怎么花了,盈余或亏损,都由物业公司负责,物业公司从不公开账目。而酬金制是物业公司预收物业费,但只能按合同约定拿到业主支付的酬金,剩下的物业费由物业公司管理,但还属于业主,物业公司还需定期公开账目。 在郑州,有几百家物业公司,而大部分小区的物业公司都是开发商自己成立的。大部分小区又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不能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选择物业公司,只能任开发商帮自己挑“管家”。 武凤翔说,酬金制能让物业公司不亏本,更让业主受益,所以,今年协会将大力推行招投标的方式,来推进“酬金制”的实行,以化解日益增多的物业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