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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化妆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昨公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 11:16 南方日报

  本报讯 针对当前美容化妆品行业存在的种种问题,昨日,广东省、广州市消委会联手公布了全省各级消委会汇集了近年来发生在广东省的美容化妆品消费维权案例。有关专家称,希望这些典型案例能引起美容化妆品行业、全社会对美容化妆品消费维权工作的高度重视,共同营造良好的美容化妆品消费环境。

  追求欧式美眼睛惹增生

  余小姐为实现自己拥有法国影星般的欧式内陷型双眼皮,于200l年11月29日,到某美容中心进行割欧式双眼皮手术。术后1个月,余小姐眼睛仍然肿胀并伴有明显的疤痕增生。余小姐向该中心要求赔偿,中心则质疑余小姐不注意术后禁忌,食用了酱油或酸辣食品,认为是其自身体质或术后饮食不当引起,拒绝赔偿。无奈之下,余小姐于2002年3月15日投诉至东莞市消委会。

  据东莞市消委会调查,该美容中心根本没有纹眉等侵入皮肤性质的美容手术经营范围,且无法举证余小姐眼睛疤痕增生与其自身的体质和饮食有关。经调解,该中心同意退美容款及一次性赔偿余小姐后续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抚慰费合计22000元。

  减肥服“奇药”美体患甲亢

  莫小姐于2004年4月15日到某美容美体中心接受塑身减肥服务,双方签订《美体塑身协议书》,承诺“一个疗程30天可减少体重8一16斤,无效退款”。这种塑身减肥是药物配合仪器同时进行的,莫小姐接受疗程十五次(半个月)后出现口干、腹泻、头晕等不适,后期还伴有手发抖、心跳加速(约100次/秒)、严重失眠症状。怀疑服用了美容中心的“纤维素”(用自制的白色小袋包装,没有任何的产品说明)引起的药物反应。经验血化验结果确认患上了初期甲亢,后立即停止服用“纤维素”,接受医生药物治疗一个多星期后,身体基本回复正常。

  莫小姐就此问题与美容中心交涉,美容中心态度恶劣,推卸责任,只同意退回余下的美容款,其他概不负责,无奈之下莫小姐诉之于东莞市消委会。经调解,美容中心同意一次性退回减肥款3000元及补偿莫小姐医药费3000元。

  送“退黑霜”皮肤被灼伤

  谢女士于2004年4月2日在清城区女人风情商业街某美容院购买TSC短文胸、76束裤、卵巢保养B套、消毒养颜宝等产品共3990元,美容院随购买的产品赠送了一瓶“自然活力退黑晚霜”。之前谢女士在该美容院美容曾用过该产品,未见有不良反应,于是当晚就按其产品说明使用。初次用后面部有轻微灼热感,到第三晚用后灼热的反应已令谢女士无法忍受,立即用清水冲洗,第四天早上起床后发现面部变得又红又黑,且有痛感。后经医院检查确认为皮肤灼伤。随后谢女士向美容院咨询,美容院负责人打电话向厂家反映。之后有自称是厂家的人员在察看谢女士的情况后,要求谢购买使用另一款据称可使其皮肤回复的产品,由于谢女士对该产品信心不足没有再购买,厂家就赠送了4瓶产品让其使用,并承诺使用后会好,但使用一段时间后脸上仍有灼伤的疤痕。于是谢女士向清远市消委会投诉。

  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调查发现,原来谢女士前后两次使用的产品外观虽—样,但颜色不同(可能是厂家改变了美容膏的部分成分)。消委会按照《消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双方进行耐,心调解后,美容院同意赔偿3万元给消费者。

  李慧燕 江列华 魏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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