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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等几部法律存漏洞 对违法行为处罚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 10:39 扬子晚报

  北京讯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启权认为,生活中严重侵犯老百姓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屡见不鲜,与有关法规的监管漏洞不无关系。近日,他领衔提交三个议案,建议修改《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和《标准化法》。钟启权代表列举了这几部法律中存在的一些监管漏洞。

  监管漏洞谁来补

  钟启权代表说,《标准化法》只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予处罚,但对违反标准生产加工产品的过程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比如,用双氧水加工鱼翅,加工过程违反标准规定(鱼翅不得用双氧水加工),但由于最终产品(鱼翅)往往是合格的,虽然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但缺乏法律依据,对当事人违反标准规定的加工过程不能实施处罚,从而出现监管漏洞。

  此外,企业无标准生产的现象也不少,但《标准化法》对这种行为却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仅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对违法行为处罚太轻

  加油站用“老虎机”坑人,一天就能坑去数千元,而被查处后罚款却只能罚1000元以下。钟启权代表认为,《计量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太轻。

  他说,根据《计量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计量监督部门发现这种行为后,只能做出责令其停止使用,或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显然,这样并不能起到教育和惩罚作用。此外,对于同一种违法行为,但违法程度不同的情况,最高处罚结果都只能一样,如加油站使用“老虎机”被查处,不管该加油站使用多少台违法加油机,也不管使用了多少次和每次短缺多少,处罚结果是一样的。

  他建议应提高处罚幅度,并根据违法收入设置相当的罚则,加大处罚力度。

  伪劣建材监管不到位

  刚买的房子还没住就漏水,查来查去,原来是已经埋到墙里的水管不合格。伪劣建材坑害消费者,已经成为物业纠纷的一个热点。但对使用者的处罚力度却不够。钟启权代表说,对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产品质量法》并没有规定使用者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筑法》有,但没有规定对这些伪劣产品怎样处理,很容易再次流入市场违法使用。他建议在《产品质量法》中明确,在建筑工程中使用伪劣建材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这些东西,应予以没收,并对使用者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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